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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XT 0021 S-2022 灵芝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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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XT 0021 S-2022 灵芝饮料 2022 灵芝 饮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灵芝饮料备案号:360209S-2022备案日期:2022年4月25日有效期至:2027年4月24日Q/JLXT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LXT 0021S-20222022-03-07 发布2022-03-10 实施江西陆祥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LXT 0021S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命名规则.2 4 配方组成.2 5 要求.2 6 食品添加剂.4 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4 8 食用量及食用人群的要求.4 9 检验规则.4 10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LXT 0021S2022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2 mg/kg,严于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饮料类”的“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固体饮料除外”项下铅限量(以Pb计)0.3 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陆祥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旭平。本标准批准人:杨旭平。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JLXT 0021S2022 1 灵芝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灵芝饮料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灵芝为原料,选择性添加(或者不添加)甘草、白砂糖为辅料,选择性添加(或者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木糖醇,经熬煮、调配、过滤、灌装、封口、灭菌、冷却、检验、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灵芝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9106.1 包装容器 铝易开盖铝两片罐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JLXT 0021S2022 2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1326 植物饮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命名规则 3.1 产品以“灵芝饮料”命名;3.2 产品以“灵芝+“其中一种或以上配料”+“饮料”命名,如“灵芝甘草饮料”。4 配方组成 4.1 配方一:“配料:水、白砂糖、灵芝。”4.2 配方二:“配料:水、木糖醇、灵芝、甘草。”5 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根据需要对饮用水做纯化处理。5.1.2 灵芝 为多孔菌科真菌赤芝 Ganoderma lucidum(Leyss.ex Fr.)Karst.或紫芝 Ganoderma sinense Zhao,Xu et Zhang 的子实体(干品或鲜品),质量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相应品种项下的规定。5.1.3 甘草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相应品种项下的规定。5.1.4 木糖醇 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5.1.5 白砂糖 应符合 GB 13104 或 GB/T 317 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JLXT 0021S2022 3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黄棕色至棕黄色 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 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状态 液态,允许有少量沉淀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固形物/(mg/kg)0.5 GB/T 31326 铅(以 Pb 计)/(mg/kg)0.2 GB 5009.12 锡(以 Sn 计)a/(mg/kg)140 GB 5009.16 a仅用于含锡的金属包装材质的产品。其他真菌毒素应符合 GB 2761,污染物符合 GB 2762,农药最大残留符合 GB 2763。5.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b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ml)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ml)5 2 1 10 GB 4789.3 沙门氏菌 5 0 0/25ml-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ml)5 1 100 1000 GB 4789.10 霉菌/(CFU/g/ml)20 GB 4789.15 酵母/(CFU/g/ml)20 GB 4789.15 b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5.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JLXT 0021S2022 4 6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8 食用量及食用人群的要求 8.1 食用量:灵芝推荐食用限量:6g/天(以干品计);根据灵芝的推荐食用限量和产品中添加的含量,折算并明确标示出最终产品的食用限量。8.2 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9.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9.3 检验分类 9.3.1 出厂检验 9.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9.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9.3.2 型式检验 9.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9.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9.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JLXT 0021S2022 5 9.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10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10.1 标志、标签 10.1.1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GB/T 191、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10.1.2 产品标签应按照灵芝推荐食用限量:6g/天(以干品计);根据灵芝在产品中添加的含量,折算并明确标示出最终产品的食用限量。(示例:“配料:水、木糖醇、灵芝(添加量 x g/罐;推荐食用限量6 克/天(以干品计)”、甘草。);饮用方法:直接饮用,开启后尽快饮用;本品添加了灵芝,推荐每天食用不超过 x 罐。)10.1.3 标签应标注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10.1.4 标签应标注企业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示例:投诉服务电话:xxx xxx xxx,服务时段: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10.1.5 标签应标注“江西省食药物质试点企业”。10.2 包装 10.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5 或 GB 4806.7 或 GB 4806.9 或 GB/T 9106.1 的规定。10.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10.3 运输 10.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10.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10.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10.5 保质期 本产品的保质期18个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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