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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WY
0018
S-2019
红枣花生饮品
2019
红枣
花生
饮品
Q/JLWY0018S-2019220446S-20192019040120220331*Q/JLWY备案号:220446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3 月 31 日吉林省维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LWY0018S-2019红枣花生饮品2019-03-18 发布2019-03-18 实施吉林省维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WY0018S-20191红枣花生饮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红枣、龙眼肉、黑豆、枸杞、黄花菜、花生、阿胶为主要原料,经原料预处理、提取,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红糖、甜菜根粉、乙二胺四乙酸铁钠,经调配、过滤、灌装、杀菌等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红枣花生饮品。(其他类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白砂糖GB 1352大豆GB/T 1532花生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群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949黄花菜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762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Q/JLWY0018S-20192GB/T 18672枸杞GB 19778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 22557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铁钠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1326植物饮料QB 2142碳酸饮料玻璃瓶QB/T 4561红糖NY/T 959脱水蔬菜 根菜类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一部(2015版)阿胶、龙眼肉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3阿胶、龙眼肉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 年版第一部的规定。3.1.4黑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3.1.5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6黄花菜应符合 GB 7949 的规定。3.1.7花生应符合 GB/T 1532 的规定。3.1.8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9红糖应符合 QB/T 4561 的规定。3.1.10 甜菜根粉应符合 NY/T 959 的规定。3.1.11 乙二胺四乙酸铁钠应符合 GB 22557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红色或深红色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于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组织形态液体滋、气味味香甜,无异味,无异嗅杂质不得有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JLWY0018S-2019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0.5GB/T 1214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2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 20GB 4789.15酵母,CFU/mL 2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25 mL 表示)检验方法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GB 4789.10 第二法注 1: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营养强化剂品种使用量强化物质的含量检验方法乙二胺四乙酸铁钠10mg/kg-20mg/kg98.0102.0%GB 22557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Q/JLWY0018S-20194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在企业的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所抽品种应为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瓶,抽样数量为 18 瓶,将所抽样品分成两份送检验机构,分别用于检验和复查。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后送检验机构。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红枣花生饮品配料表(原料):生活饮用水、红枣、龙眼肉、黑豆、枸杞、黄花菜、花生、阿胶、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红糖、甜菜根粉、乙二胺四乙酸铁钠。净含量/规格:30ml/袋、50ml/袋或依消费者需求而定生产企业:吉林省维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安泰路 666 号联系方式:0432-65041051生产日期:见喷码或见打码保质期:12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避光,阴凉干燥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WY0018SQ/JLWY0018S-20195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43 千焦2%蛋白质0 克0%脂肪0 克0%碳水化合物8.2 克3%钠6 毫克0%铁1.5 毫克10%8包装内包装玻璃瓶应符合QB 2142的规定,内包装塑料瓶应符合GB 4806.7、BB/T 006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塑料膜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运输运输用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防止爆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不得重压。10贮存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阴凉、避光、通风干燥的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放到一起,仓库内有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不得接触地面或墙面,与墙间隔应大于 20cm 以上,与地间隔应大于 10cm以上。11保质期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