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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SR
0076
S-2019
栀子槐米粉固体饮料
2019
栀子
米粉
固体
饮料
Q/JLSR0076S-2019221925S-20192019070120220630*Q/JLSR备案号:221925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6 月 30 日吉 林 舒 润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LSR0076S-2019栀子槐米粉固体饮料2019-07-01 发布2019-07-01 实施吉吉林林舒舒润润药药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发布布Q/JLSR0076S-20192栀子槐米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栀子提取物(栀子粉)、槐米提取物(槐米粉)、白茅根提取物(白茅根粉)、菊苣提取物(菊苣粉)、玉米须提取物(玉米须粉)、百合粉、山药粉、芹菜粉、麦芽糊精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 L-苹果酸、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二氧化硅、食品用香精后经配料、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分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GB 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的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Q/HK 0024S栀子粉Q/HK 0032S槐米粉Q/JLSR0076S-20193Q/HK 0060S白茅根粉Q/SHSW 005菊苣粉Q/HK 0075S玉米须粉Q/HK 0028S百合粉Q/HK 0029S芹菜粉Q/JHRB 0011S山药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材第一册(1992 年版)收录的常用药材品种玉米须公告明确为普通食品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疫、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L-苹果酸应符合 GB 1886.40 的规定。3.1.2 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3.1.3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4 乙酰磺胺酸钾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3.1.5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6 芹菜粉应符合 Q/HK 0029S的相关规定。3.1.7菊苣粉应符合 Q/SHSW 005 的规定。3.1.8 玉米须粉应符合 Q/HK 0075S 的规定。3.1.9 百合粉应符合 Q/HK 0028S 的规定。3.1.10 槐米粉应符合 Q/HK 0032S 的规定。3.1.11白茅根粉应符合Q/HK 0060S 的规定。3.1.12 山药粉应符合 Q/JHRB 0011S 的规定。3.1.13 栀子粉应符合 Q/HK 0024S-2016 的规定。3.1.14 二氧化硅应符合 GB 25576 的规定。3.1.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淡黄棕色或至深黄棕色,且均匀一致取 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组织形态呈粗细度均匀的细小颗粒或粉末滋、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Q/JLSR0076S-20194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7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处理。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L-苹果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食品用香精食品加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阿斯巴甜甜味剂0.6(g/kg)(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安赛蜜甜味剂0.3(g/kg)(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二氧化硅抗结剂15.0(g/kg)-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Q/JLSR0076S-20195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6.1.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总净含量不少于 400g 的最小独立包装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用。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6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6.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栀子槐米粉固体饮料配料表(原料):麦芽糊精、栀子粉、槐米粉、白茅根粉、菊苣粉、玉米须粉、百合粉、山药粉、芹菜粉、(L-苹果酸)、(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安赛蜜)、(二氧化硅)、(食品用香精)标签依产品实际生产配料标注。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宜食用。净含量/规格:生产企业:吉林舒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开发区四浑公路 999-999/551-077 号 118 室产地:吉林省通化市Q/JLSR0076S-20196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密封保存,避免阳光直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SR0076S6.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697 千焦(kJ)8%蛋白质13 克(g)22%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28 克(g)9%钠5 毫克(mg)0%8包装产品内包装袋应符合 GB/T 28118 的规定。产品内包装应符合 GB23350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保质期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