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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SR 0005 S-2019 人参鹿鞭片(压片糖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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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SR 0005 S-2019 人参鹿鞭片压片糖果 2019 人参 鹿鞭片 压片 糖果
Q/JLSR0005S-2019220782S-20192019080820220807*Q/JLSR备案号:220782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8 月 07 日吉 林 省 森 然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LSR0005S-2019人参鹿鞭片(压片糖果)2019-08-08 发布2019-08-08 实施吉林省森然商贸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SR0005S-20191人参鹿鞭片(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木糖醇、鹿鞭、人参(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蛹虫草、山药、鹿血、玛咖粉、牛蛋、牡蛎、枸杞子、桑椹、鹿肉为主要原料,经原料前处理,酶解或不酶解(鹿鞭、鹿血、牛蛋、鹿肉)、提取或不提取(人参、蛹虫草、山药、牡蛎、枸杞子、桑椹)、干燥、粉碎、添加麦芽糊精、食用盐硬脂酸镁,经配料、混合、造粒、压制成型、分装工艺加工制成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267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硬片、膜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JLSR0005S-20192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SB/T 10347糖果压片糖果NY317鹿副产品NY318人参制品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 第 17 号)卫计委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 年 第 13 号)的规定。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木糖醇应符合GB 1886.234的规定。3.1.2人工驯养鹿的鹿鞭、鹿血、鹿肉应符合NY317的规定,并经过检验检疫合格。3.1.3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 第 17 号)和 DBS22/024 的规定。为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生晒参;人参食用限量3g/天,本品每 100g 产品中添加人参 10g。3.1.4牛蛋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5玛咖粉应符合卫计委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 年 第 13 号)的规定。玛咖粉食用限量25g/天,本品每 100g 添加玛咖粉 10g。3.1.6山药、牡蛎、枸杞子、桑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1.7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3.1.8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3.1.9硬脂酸镁应符合GB 1886.91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浅棕色至棕褐色的色泽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视、鼻嗅、口尝。组织形态具有产品固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滋、气味片状,完整光洁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干燥失重,(g/100g)5.0GB 5009.3人参总皂苷,%0.1NY 318 附录B3.4污染物限量Q/JLSR0005S-20193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5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硬脂酸镁抗结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干燥失重、净含量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Q/JLSR0005S-20194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产品按 GB/T 2828.1 和 GB/T 2829 规定的方法抽样。每批随机抽取 10 瓶样品。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第 123 号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鹿鞭片(压片糖果)配料表:木糖醇、鹿鞭、人参(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蛹虫草、山药、鹿血、玛咖粉、牛蛋、牡蛎、枸杞子、桑椹、鹿肉、麦芽糊精、食用盐、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净含量/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见盒体,保质期 24 个月。贮存条件:通风、阴凉干燥处存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SR0005S。不适宜人群:婴幼儿、14 周岁以下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本品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用。人参食用量:3 克/天,本品每 100g 本品中人参添加量 10g。玛咖粉食用量:25 克/天,本品每 100g 本品中人参添加量 10g。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075 千焦(KJ)13%蛋白质12.6 克(g)21%脂肪0.7 克(g)1%Q/JLSR0005S-20195表 6 续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碳水化合物49.1 克(g)16%钠25 毫克(mg)1%8包装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GB 9687、GB 15267或GB/T 28118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通风、阴凉干燥处存放。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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