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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LK
0003
S-2022
鹿鞭牡蛎粉固体饮料
2022
牡蛎
固体
饮料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LKQ/JLLK0003S-2022鹿鞭牡蛎粉固体饮料2022-03-30 发布2022-04-15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乐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乐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JLLK0003S-2022220979S-20222022 04192025 0418Q/JLLK0003S-20221鹿鞭牡蛎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鹿鞭粉、牡蛎、黄精、人参(人工种植 5 年及 5 年以下)、人工养殖梅花鹿鹿茸血、枸杞、韭菜籽为原料,添加麦芽糊精,经原料精选、清洗、提取或不提取、干燥、粉碎、混合、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鹿鞭牡蛎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 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672枸杞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和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NY 317鹿副产品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牡蛎、黄精Q/JLLK0003S-20222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鹿鞭粉、人工养殖梅花鹿鹿茸血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2黄精、牡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3.1.3人参(人工种植 5 年及 5 年以下)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3.1.4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5韭菜籽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1.6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7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黄色至棕褐色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干燥的白色器皿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等项的检验;用温开水冲泡,闻其气味,温水漱口后,品尝滋味组织形态粉末状,无结块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人参总皂苷,0.2GB/T 19506 附录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Q/JLLK0003S-20223表 4 续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应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附上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可以放在包装箱内或放在独立的包装盒内,也可以在标签上或包装箱外打印“合格”或“检验合格”字样。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 12 个单位最小独立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 500g),分别用作检验和留样用。6.5判定规则Q/JLLK0003S-20224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鞭牡蛎粉固体饮料配料表(原料):牡蛎、黄精、鹿鞭粉、人参(人工种植 5 年及 5 年以下)、人工养殖梅花鹿鹿茸血、枸杞、韭菜籽、麦芽糊精净含量/规格:18 克或依据市场需求而定生产企业:吉林省乐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 102 国道兴顺段 1097 公里处联系方式:产地:生产日期:见外包装喷码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密封,置阴凉干燥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LK0003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婴幼儿不宜食用食用限量:人参食用量3 克/天,每 100 克产品添加人参 10 克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576 千焦7%蛋白质9.2 克15%脂肪1.5 克3%碳水化合物21.4 克7%钠57.6 毫克3%8包装包装袋选用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塑复合膜、袋,应符合GB/T 28118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Q/JLLK0003S-202259保质期在符合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