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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ZCC
0002
S-2022
龟汤罐头
2022
汤罐
4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HZCC Q/HZCC 0002S2022 龟汤罐头 2022-03-10 发布 2022-04-10 实施 惠州市才厨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130065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5月0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HZCC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是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惠州市才厨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惠州市才厨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恤。本标准于 2022 年 03 月 10 日首次发布,于 2022 年 04 月 10 日开始实施。Q/HZCC 0002S2022 1 龟汤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龟汤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3中所定义的各类龟汤罐头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4251 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1050 绿色食品 龟鳖类 NY/T 1193 姜 DBS45/06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铁皮石斛花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Q/HZCC 0002S2022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2020年版 一部 3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原辅料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类:3.1 配方一 以水、龟、铁皮石斛花、甘草、茯苓、枸杞子、姜、枣、罗汉果为原料,经备料、分切、清洗、分装、真空包装、杀菌、冷却、入库等工艺加工制成龟汤罐头。3.2 配方二 以水、龟、桑叶、玉竹、薏苡仁、莲子、山药、枸杞子、鸡内金、甘草、姜、桂圆、桃仁为原料,经备料、分切、清洗、分装、真空包装、杀菌、冷却、入库等工艺加工制成龟汤罐头。3.3 配方三 以水、龟、黄精、百合、杏仁、桔梗、桂圆为原料,经备料、分切、清洗、分装、真空包装、杀菌、冷却、入库等工艺加工制成龟汤罐头。3.4 配方四 以水、龟、桔梗、桂圆、枸杞子、胖大海、百合、黄精、芡实、莲子、山药、桑叶、橘皮为原料,经备料、分切、清洗、分装、真空包装、杀菌、冷却、入库等工艺加工制成龟汤罐头。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2 龟应符合 NY/T 1050 的要求。4.1.3 铁皮石斛花应符合 DBS45/062 的要求。4.1.4 甘草、茯苓、枸杞子、枣、罗汉果、桑叶、玉竹、薏苡仁、莲子、山药、鸡内金、桂圆、桃仁、黄精、百合、桔梗、胖大海、芡实、橘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2020 年版 一部的要求。4.1.5 杏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要求。4.1.6 姜应符合 NY/T 1193 的要求。4.1.7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4.1.8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关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容器 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或涨袋现象。金属罐装产品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其他包装容器应密封良好。内容物 呈糯软粥状,粘稠适中。允许有少量结块及分层现象,内容物分布均匀,无硬粒及回生现象,具有各种配料煮熟后的自然色泽,具有该品种罐头食品应有的气味、滋味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固形物含量,%15 总汞(以 Hg 计),mg/kg 0.05 铅(以 Pb 计),mg/kg 0.4 Q/HZCC 0002S2022 3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镉(以 Cd 计),mg/kg 0.1 铬(以 Cr 计),mg/kg 1.0 锡(以Sn计)a,mg/kg 250 a 仅适用于镀锡包装罐包装的产品。4.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4.5 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 4.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4.5.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要求。4.6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50和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 理化指标 6.2.1 固形物含量 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总汞 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铬 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6.2.7 锡 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限量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3 抽样方法及数量 Q/HZCC 0002S2022 4 在成品库内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数量不少于10个包装。将样品平均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7.4 出厂检验 7.4.1 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7.4.2 感官要求、固形物含量、商业无菌、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7.5 型式检验 7.5.1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4.2、4.3、4.4、4.5、4.6 要求的全部项目。7.6 判定规则 7.6.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7.6.2 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7.6.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限量外的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7.3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复检后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8.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8.1.2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8.2 包装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耐蒸煮复合膜、袋应符合 GB/T 10004 的规定;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塑料包装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镀锡包装罐应符合GB/T 14251 的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照、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8.3.2 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严禁重压。8.4 贮存 8.4.1 贮存时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8.4.2 产品不得与墙面、地面接触,间隔应在 10cm 以上。8.4.3 保质期根据产品的包装和贮存条件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按标签标注的保质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