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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YY
0001
S-2021
人参蛋白营养粉固体饮料
2021
人参
蛋白
营养
固体
饮料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LYYQ/JLYY 0001S-2021人参蛋白营养粉固体饮料2021-04-10 发布2021-04-20 实施广广东东健健林林医医药药科科技技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190191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5月07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JLYY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结构和内容是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本标准由广东健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焕娣。本标准于2021年04月10日首次发布。Q/JLYY 0001S-20211人参蛋白营养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参蛋白营养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粳米膨化粉、大豆分离蛋白、浓缩乳清蛋白粉、山药膨化粉、人参(人工种植)提取物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果糖、甜菊糖苷、柠檬酸、二氧化硅,经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人参蛋白营养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2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16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4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203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 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T 26762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Q/JLYY 0001S-2021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YBB00132002药用复合膜、袋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卫生部2012年第17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浓缩乳清蛋白粉:应符合GB 11674的规定。3.1.2大豆分离蛋白:应符合GB 20371的规定。3.1.3粳米膨化粉、山药膨化粉:应符合GB 17401的规定。3.1.4人参(人工种植)提取物粉:应符合附录A、原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的规定。3.1.5果糖:应符合GB/T 26762的规定。3.1.6甜菊糖苷:应符合GB 8270的规定。3.1.7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3.1.8二氧化硅:应符合GB 25576的规定。3.1.10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本产品应有的色泽,无异色滋味、气味味甜,无异味,无异嗅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结块。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水分,%7.0蛋白质,%15.0铅(以 Pb 计),mg/kg0.9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25g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霉菌,CFU/g50Q/JLYY 0001S-20213注 1: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及 GB/T 4789.2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3.5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检验按 GB 710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理化指标5.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35.3 微生物指标检验5.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公司质量部按原料质量标准要求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6.2.1 每批产品应由公司质量部按出厂检验项目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6.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3型式检验6.3.1 正常生产,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主要生产设备更换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3 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4组批Q/JLYY 0001S-20214在成型或分装前使用同一台混合设备一次混合所生产的均质产品或同一生产周期内连续生产,能够确保产品均质的产品为一批。6.5抽样方法采用随机抽样,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检验项目用量三倍数量的样品,一式三份,用于检验、复验及备查。6.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项目中如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并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1.2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签还应依据原卫计委公告的要求标注不适宜人群和每日食用限量。7.2包装内包装采用符合 YBB00132002、GB 9683 要求的复合膜、袋。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要求。可根据市场的需求和产品的特性发展新的包装材料,新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包装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7.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运。7.4贮存7.4.1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离墙不得低于30cm,离地不得低于10cm。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7.4.2 在符合本标准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Q/JLYY 0001S-20215附录A(规范性附录)人参(人工种植)提取物粉质量标准A1 人参(人工种植)提取物粉以人参(人工种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经粗碎,提取,浓缩,干燥,粉碎,过筛,混合,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食品加工用人参提取物粉。A2 应符合附表A.1的规定。附A.1 人参(人工种植)提取物粉的质量标准项 目指标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性状疏松、均匀小颗粒或疏松粉末状,无结块,冲溶后呈澄清或均匀混悬液,允许有轻微沉淀滋味及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水分,%7.0灰分,%6.0人参总皂甙(以人参皂甙 Re计),%0.5铅(以 Pb 计),mg/kg0.9项 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50沙门氏菌,/25g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备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及 GB/T 4789.2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注:以上资料引用广东青云山药业有限公司的企业标准Q/WQYS 003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