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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ZSW
0045
S-2022
胶原蛋白肽糖复合粉固体饮料
2022
胶原
蛋白
复合
固体
饮料
张 家 港 保 税 区 互 众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ZSW 0045S-2022 胶原蛋白肽糖复合粉固体饮料 2022-01-04 发布 2022-01-26 实施 张家港保税区互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HZSW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1 6 8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1-2 5Q/HZSW 0045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主要依据GB/T 29602固体饮料、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制定。本标准中铅(以Pb计)0.9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固体饮料铅(以Pb计)1.0mg/kg的规定。本标准由张家港保税区互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恒卫、周坚。本标准于2022年1月首次发布。J S Q BQ/HZSW 0045S-2022 胶原蛋白肽糖复合粉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原蛋白肽糖复合粉固体饮料的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胶原蛋白肽、食用葡萄糖、果糖、营养强化剂(维生素C、维生素E、碳酸钙)、阿拉伯胶、库拉索芦荟凝胶冻干粉、松子仁粉、黄精提取物、盐藻(添加量14%)为原料,经调配、混合、烘干或不烘干、包装而成的胶原蛋白肽糖复合粉固体饮料(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GB 1886.2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 GB 5009.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 GB 5413.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6762 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阿拉伯胶 GB 31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 QB/T 2489 食品原料用芦荟制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J S Q BQ/HZSW 0045S-202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18号)3 要求及试验方法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GB 15203 的规定。3.1.2 果糖:应符合 GB/T 26762 的规定。3.1.3 维生素 C: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3.1.4 维生素 E:应符合 GB 1886.233 的规定。3.1.5 碳酸钙:应符合 GB 1886.214 的规定。3.1.6 阿拉伯胶:应符合 GB 29949 的规定。3.1.7 库拉索芦荟凝胶冻干粉:应符合 QB/T 2489 的规定。3.1.8 松子仁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9 黄精提取物: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3.1.10 盐藻: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第 18 号)、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11 胶原蛋白肽: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5g左右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无异臭 形 态 呈均匀粉末或颗粒状,无结块现象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5.0 GB 5009.3 钙(以 Ca 计)/(mg/kg)250010000 GB 5009.92 维生素 C/(mg/kg)10002250 GB 5413.18 维生素 E/(mg/kg)76180 GB 5009.82 铅(以 Pb 计)/(mg/kg)0.9 GB 5009.12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3.4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 J S Q BQ/HZSW 0045S-2022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3 5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0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50 GB 4789.15 沙门氏菌 5 0 0/25g-GB 4789.4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3.5 净含量允差及试验方法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件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3.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原辅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原料要求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备用。4.3 出厂检验 4.3.1 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4.3.2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4 型式检验 4.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3、3.4、3.5 规定的全项目。4.4.2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c)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e)本批次出厂检验结果与过往批次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4.5 组批与抽样 4.5.1 同一天、同一条生产线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号,并顺序编号。4.5.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kg(不少于 6 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J S Q BQ/HZSW 0045S-2022 4.5.3 型式检验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kg(不少于 8 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4.6 判定原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一项或多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允许自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如复检仍有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5.1 标志 5.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要求。标签应注明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限量。5.1.2 运输包装外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数量、净重、商标及防潮、防压等标志,并符合GB/T 191的要求。5.2 包装 5.2.1 小包装为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装材料,要求封口严密、不渗漏。5.2.2 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箱内产品排列整齐,不松动。5.2.3 也可按用户要求包装。5.3 运输 运输时应该避免日晒、雨淋和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室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贮。5.5 保质期 在上述贮、运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J S Q BQ/HZSW 0045S-202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松子仁粉质量要求 A.1 范围 适用于以松子仁为原料,经碾磨、过筛、干燥得到的松子仁粉。A.2 感官指标 粉末状,具该品种应有的色泽,具有该品种特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A.3 指标要求 指标要求应符合表 A.1 规定。表 A.1 指标要求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5.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50 铅(以 Pb 计)/(mg/kg)0.2 大肠菌群/(CFU/g)n=5,c=2,m=10,M=100 霉菌/(CFU/g)25 沙门氏菌 n=5,c=0,m=0/25g 黄曲霉毒素 B1/(g/kg)5.0 J S Q BQ/HZSW 0045S-2022 附录 B(规范性附录)黄精提取物的质量要求 A.1 范围 黄精提取物是以黄精为原料,经水提取、过滤、浓缩、杀菌、干燥而成。A.2 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 质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和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态 均匀粉末状,无结块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水分/(g/100g)5.0 铅(以 Pb 计)/(mg/kg)1.0 菌落总数/(CFU/g)n=5,c=2,m=103,M=5104 大肠菌群/(CFU/g)n=5,c=2,m=10,M=100 霉菌/(CFU/g)50 沙门氏菌 n=5,c=0,m=0/25g 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