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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XH
0001
S-2019
人参酒
2019
人参
Q/JLXH0001S-2019220582S-2019201904012022 0331*Q/JLXH备案号:220082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3 月 31 日吉林省兴和鹿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LXH0001S-2019人参酒2019-03-04 发布2019-03-04 实施吉林省兴和鹿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XH0001S-20191人参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高粱酒为酒基,加入纯净水、鲜园参(人工种植 5 年以下生)、鹿鞭、白砂糖、枸杞、大枣,经原料预处理、浸泡、调配、过滤、灌装、包装而成的人参酒,属于其他酒类(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T 5009.48蒸馏酒和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18672枸杞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 19778包装玻璃容器铅、络、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23544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24694玻璃容器白酒瓶GB/T 26150免洗红枣GB/T 27588露酒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DBS22/02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Q/JLXH0001S-20192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新资源食品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高粱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2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3.1.3 鲜园参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GB/T 19506 及 DBS22/024 的规定。本品中人参添加量为 1g 或 2g 或 3g/100ml。3.1.4 大枣应符合 GB/T 26150 的规定。3.1.5 纯净水应符合 GB 19298 的规定。3.1.6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7 鹿鞭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黄色至黄棕色GB/T 15038组织形态澄明液体,允许放置整支人参、枸杞,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滋、气味微甜,舒顺谐调,酒体完整;具有本类型酒特有香气。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注:对贮存6个月以上或酒温低于10的瓶装产品允许出现少量的沉淀或时光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皂苷(以人参皂苷Re计),%添加量1g0.01NY 318 附录B添加量2g0.02添加量3g0.03酒精度(20),(%vol)2052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6.0GB/T 15038总糖(以葡萄糖计),(g/L)300干浸出物,(g/L)0.30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35GB/T 27588 附录A甲醇,(g/L)0.6GB 5009.266Q/JLXH0001S-20193表 2 续理化指标项目限量检验方法氰化物(以HCN计),(mg/L)8.0GB 5009.36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总糖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0%。总酯限于蒸馏酒为酒基(酒精度25%vol)的产品。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5GB 5009.12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895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酒精度、总酸、总糖、总酯、干浸出物、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瓶,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为:净含量500ml,抽取样品 8 瓶,净含量500ml,抽取样品 6 瓶,总量不低于 3000ml,样品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查。6.5判定规则Q/JLXH0001S-20194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酒配料表:纯净水、高粱酒、鲜园参(人工种植 5 年以下生)、鹿鞭、白砂糖、枸杞、大枣产品类别:其他酒类(配制酒)净含量/规格:根据市场需求而定酒精度(20):2052%vol公司名称:吉林省兴和鹿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鹿乡大街产地:吉林省长春市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喷码贮存条件:密闭、置阴凉干燥通风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XH0001S-2019警示语:过量饮酒 有害健康最大食用限量:人参使用量3g/天,每 100ml 产品中添加 1g 或 2g 或 3g 人参。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萝卜同用。8包装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内包装塑料瓶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内包装采用玻璃瓶的应符合GB/T 24694、GB 19788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GB 7718 规定酒精度大于等于 10%vol(20)的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本产品酒精度 20-52%vol(20),免除标示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