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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TZ
0003
S-2019
骨胶原蛋白肽饮品
2019
骨胶原
蛋白
饮品
.Q/JLTZ0003S-2019221107S-20192019050520220504*Q/JLTZ备案号:221107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5 月 04 日吉林省添正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LTZ0003S-2019骨胶原蛋白肽饮品2019-05-01 发布2019-05-01 实施吉林省添正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TZ0003S-20191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指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辑的。本标准由吉林省添正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吉林省添正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生产骨胶原蛋白肽饮品的单位名称及地址:武汉福格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树三路 9 号。Q/JLTZ0003S-20192骨胶原蛋白肽饮品骨胶原蛋白肽饮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骨胶原蛋白肽粉、白砂糖、低聚果糖、低聚木糖为原料、加入食品添加剂柠檬酸、柠檬酸钠、山梨酸钾、羧甲基纤维素钠、食品用香精,经稀释、调配、杀菌、冷却、灌装、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骨胶原蛋白肽饮品(其它蛋白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群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Q/JLTZ0003S-20193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9饮料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23528低聚果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T 35545低聚木糖Q/JLTZ0001S吉林省添正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骨胶原蛋白肽粉(固体饮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骨胶原蛋白肽粉应符合 Q/JLTZ0001S 的规定。3.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4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3.1.5 低聚木糖应符合 GB/T 35545 的规定。3.1.6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7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3.1.8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9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规定。3.1.10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无色至淡黄色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围置 50ml 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组织状态均匀一致透明液体,静止后允许有微量沉淀香味与滋味具有相应甜香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JLTZ0003S-20194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pH 值3.50-3.58GB 5009.237肽含量/(%)7.0GB/T 22492 附录B蛋白质含量(质量分数)/(%)5.0GB 5009.5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048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mL)20GB 4789.15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3.6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致病菌限量3.7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功能使用量(g/kg)残留量(g/kg)检验方法柠檬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柠檬酸钠酸度调节剂、稳定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山梨酸钾防腐剂、抗氧化剂、稳定剂0.50.5 以山梨酸计GB 5009.28羧甲基纤维素钠稳定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食品用香精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或/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mL)1000CFU/g(mL)GB4789.10 第二法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JLTZ0003S-20195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6.1.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标准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6.1.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果蔬汁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 型式检验6.2.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组批与抽样6.3.1 组批以每日同一工艺生产的产品量为一个批次。6.3.2 抽样方法和数量在生产线上或成品库中每组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 1.5L 样品供交收检验,或 4L 样品供型式检验。每批样品不得少于 6 个包装6.4 判定规则6.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2 微生物一次检验不合格则为不合格。6.4.3 其它项目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微生物指标除外),则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 标签样式食品名称:骨胶原蛋白肽饮品配料表:饮用水、骨胶原蛋白肽粉、白砂糖、低聚果糖、低聚木糖、添加剂柠檬酸、柠檬酸钠、山梨酸钾、羧甲基纤维素钠、食品用香精Q/JLTZ0003S-20196净含量/规格:50ml 或按实际包装委托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吉林省添正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蛟河市河北街长白山大街 167号办公楼、0432-67185199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武汉福格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树三路 9 号、18995639272生产日期:见瓶身(盖)保质期:12 个月贮存条件: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保存,避免高温或阳光直射,禁止加热或 0以下冷冻,开启后请即饮。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TZ0003S-2019注意事项:7.2 营养标签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30 千焦(KJ)2%蛋白质0 克(g)0%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7.5 克(g)3%钠23 毫克(mg)1%8包装8.1 内包装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内包装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规定。8.2 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8.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8.4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运输9.1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挥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9.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9.3 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暴晒、雨淋措施。10储存10.1 产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或靠近热源,包装底部必须垫 10cm 以上的材料。避免高温或阳光直射,禁止加热或 0以下冷冻。10.2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11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储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