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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ZJ
0006
S-2018
调料粉
2018
调料
Q/HZJ0006S-2018验用,1份供复检备用。型式检验加倍抽样。43检验分类43.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宫、水分、净含量。产品应经厂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台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3.2、3.3、3.6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当原辅料、配方、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停产半年以下又恢复生产时:e)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以复检备用样品或以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5.1标志、标签应符合GB/T191、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5.2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规定。5.3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3162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