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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CH 0005 S-2022 人参鹿仔肉鹿血肽(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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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CH 0005 S-2022 人参鹿仔肉鹿血肽固体饮料 2022 人参 鹿仔肉 鹿血 固体 饮料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CHQ/JLCH0005S-2022人参鹿仔肉鹿血肽(固体饮料)2022-03-10 发布2022-03-20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程禾鹿产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程禾鹿产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JLCH0005S-2022221009S-20222022 04222025 0421Q/JLCH0005S-20221人参鹿仔肉鹿血肽(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低聚木糖、鹿仔肉、鹿血、人参(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生晒参)、茯苓、山药、黄精、肉桂、生姜为原料,添加麦芽糊精、低聚异麦芽糖、食品用香精,经挑选、清洗、酶解、分离、提取、过滤、浓缩、干燥、熟化、粉碎、混合、分装、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人参鹿仔肉鹿血肽(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物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1低聚异麦芽糖GB/T 20884麦芽糊精Q/JLCH0005S-20222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QB/T 2984低聚木糖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茯苓、山药、黄精、肉桂、生姜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8 号)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疫、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鹿仔肉、鹿血应符合 NY 317、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20128 号)的公告的规定。3.1.2人参应符合 NY 318 的规定。人参应为 5 年或 4 年生、人工种植,符合 DBS22/024 中生晒参的规定。每 100g 产品添加人参 3g,人参食用限量3g/天。3.1.3低聚木糖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木糖成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 第 12 号)的规定。本品 100g 添加低聚木糖 6g。低聚木糖食用量1.2g/天(以木二糖一木七糖计)。3.1.4茯苓、山药、黄精、肉桂、生姜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规定。3.1.5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6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1 的规定。3.1.7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8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类浅灰色至浅棕色,色泽均一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气味,辨其滋味,静置2分钟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组织形态粉末状,质地均匀、无结块滋、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Q/JLCH0005S-20223表 2 续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肽含量(以干基计),%6.0GB/T22729人参总皂苷,%0.03NY 318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5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g5210102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型式检验Q/JLCH0005S-20224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表 5 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样本以盒为单位。表 5 抽样数量批量1500 箱1500 箱样本大小 n 盒50g/盒1050g/盒1250g/盒850g/盒10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鹿仔肉鹿血肽(固体饮料)配料表:低聚木糖、鹿仔肉、鹿血、人参(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生晒参)、茯苓、山药、黄精、肉桂、生姜、麦芽糊精、低聚异麦芽糖、食品用香精净含量/规格:1g/袋或根据销售情况而定生产企业:吉林程禾鹿产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双阳经济开发区北环路以南梅花鹿产业园长双鹿业集团综合办公楼四楼办公室联系方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至:见包装保质期:36 个月贮存条件:请置于通风干燥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CHO005S-2022产地:吉林长春其他需要标识的内容:本品 100g 添加低聚木糖 6g。低聚木糖食用量1.2g/天(以木二糖一木七糖计)每 100g 产品添加人参 3g,人参食用限量3g/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岁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Q/JLCH0005S-20225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569 千焦(kJ)19%蛋白质6 克(g)10%脂肪0.6 克(g)1%碳水化合物85 克(g)28%钠0 毫克(mg)0%8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请置于避光、通风、干燥的条件下保存,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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