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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BC
0002
S-2021
鹿茸血牡蛎肽粉固体饮料
2021
鹿茸
牡蛎
固体
饮料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BCQ/JLBC0002S-2021鹿茸血牡蛎肽粉(固体饮料)2021-09-05 发布2021-09-05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市碧诚商贸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市碧诚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Q/JLBC0002S-2021223073S-20212021 09022024 0901Q/JLBC0002S-20211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指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辑的。吉林市碧诚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生产鹿茸血牡蛎肽粉(固体饮料)的单位名称和地址:通化承诚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开发区创业路 555 号 7 号厂房。Q/JLBC0002S-20212鹿茸血牡蛎肽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牡蛎干为主要原料,加入养殖梅花鹿茸血、鹿鞭、鹿尾、生姜粉、蜂王浆冻干粉,经原料前处理、牡蛎干和养殖梅花鹿茸血、鹿鞭、鹿尾使用食品工业用酶制剂酶解、过滤、提取、调配、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鹿茸血牡蛎肽粉(固体饮料)(其它蛋白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群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1532蜂王浆冻干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6940牡蛎干Q/JLBC0002S-20213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NY 317鹿副产品NY/T 1073脱水姜片和姜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原料要求3.1.1牡蛎干应符合 GB/T 26940 的规定。3.1.2养殖梅花鹿茸血、鹿鞭、鹿尾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3生姜粉应符合 NY/T 1073 的规定。3.1.4蜂王浆冻干粉应符合 GB/T 21532 的规定。3.1.5食品工业用酶制剂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3.1.6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棕色至褐色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冲调或冲调加热后品其滋味组织状态均匀的粉末、无结块滋、气味具有本产品特有的香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和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和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7.0GB 5009.3蛋白质(质量分数)/%0.7GB 5009.5铅(以Pb计)/(mg/kg)0.99GB 5009.12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JLBC0002S-20214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致病菌限量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功能使用量(g/kg)残留量(g/kg)检验方法食品工业用酶制剂酶解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6.1.1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标准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6.1.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6.2.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4789.10 第二法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JLBC0002S-20215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组批与抽样6.3.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3.2抽样方法和数量a)出厂检验从每次产品中随机抽取 10 个销售包装,供检验用。b)型式检验 从入库的成品中随机抽取 20 个销售包装,供检验用。6.4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 2 项(含 2 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 1 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茸血牡蛎肽粉(固体饮料)配料表:牡蛎干、养殖梅花鹿茸血、鹿鞭、鹿尾、生姜粉、蜂王浆冻干粉净含量/规格:10g/袋或按实际包装经营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吉林市碧诚商贸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黎明路 177 号 6号综合楼、17704328989受委托生产的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通化承诚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开发区创业路 555 号 7 号厂房(产地:吉林省通化市)、13214358277生产日期:见包装袋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避光、阴凉、干燥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BC0002S注意事项:食用方法:开袋后加入热水冲调或冲泡后饮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198 千焦(kJ)14%蛋白质3.5 克(g)6%脂肪0.8 克(g)1%碳水化合物65.5 克(g)22%钠6 毫克(mg)0%Q/JLBC0002S-202168包装按内包装的不同分别符合GB 4806.7、GB 9683、GB/T 28118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运输、储存、保质期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挥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暴晒、雨淋措施。产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或靠近热源,包装底部必须垫 10 厘米以上的材料。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在本标准规定储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