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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JN
0019
S-2021
鹿血粉固体饮料
2021
鹿血
固体
饮料
新模板标记勿删Q/JJNQ/JJN0019S-2021代替Q/JJN0019S-2017鹿血粉(固体饮料)2021-02-20 发布2021-02-25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吉诺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吉诺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Q/JJN0019S-2021220701S-20212021 03242024 0323Q/JJN0019S-20211鹿血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鹿血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梅花鹿鹿血为原料,经烘干、粉碎、提取、分装、包装加工而成的鹿血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NY 317鹿副产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Q/JJN0019S-20212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梅花鹿鹿血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紫黑色或紫棕色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在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组织形态粉末状,无结块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臭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蛋白质(质量分数),50.0GB 5009.5水分,7.0GB 5009.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5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g5210102GB 4789.3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Q/JJN0019S-20213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3 个最小包装单位样品,然后,用取样工具伸入每袋的 3/4 处,所取试样不得少于 20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血粉(固体饮料)配料表(原料):梅花鹿鹿血净含量/规格:5g/袋、10g/袋、15g/袋、20g/袋或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吉林省吉诺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双阳经济开发区永新路;电话:0431-84155595生产日期和保质期:Q/JJN0019S-20214贮存条件:密闭,置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JN0018S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924 千焦(KJ)8%蛋白质50.0 克(g)83%脂肪2.0 克(g)3%碳水化合物0 克(g)0%钠0 克(g)0%8包装包装袋选用铝箔复合包装袋(AL),材料种类PE聚乙烯,应符合GB/T28118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9.1 成品不得露天堆放。成品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9.2 成品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 1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9.3 成品不得与有易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物品同仓库存放。9.4 成品入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在符合上述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