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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SW 0006 S-2020 混合果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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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SW 0006 S-2020 混合果仁 2020 混合 果仁
苏 州 口 水 娃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KSW 0006S-2020 混合果仁 2020-11-05 发布 2020-12-12 实施 苏州口水娃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KSW J S Q B备案编号:3 2 3 5 48 S-2 0 2 0备案日期:2 0 2 0-1 2-1 1Q/KSW 0006S-2020 前 言 本标准的格式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0.1mg/kg 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坚果及籽类(咖啡豆除外)规定的铅(以 Pb 计)0.2mg/kg。本标准由苏州口水娃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东平、刁文英。本标准于 2020 年 11 月首次发布。J S Q BQ/KSW 0006S-2020 1 混合果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合果仁的分类及命名、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熟制坚果与籽类或其果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果干制品、蔬菜干制品、蜜饯、膨化食品、糖果、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及其制品、饼干、燕麦片、麦片、白砂糖、乳粉、麦芽糊精、食用葡萄糖、凝结芽孢杆菌、乳酸菌(干酪乳杆菌、副干酪乳杆菌、植物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格氏乳杆菌、短乳杆菌、布氏乳杆菌、弯曲乳杆菌、嗜酸乳杆菌、嗜热链球菌、罗伊氏乳杆菌、发酵乳杆菌、卷曲乳杆菌、保加利亚乳杆菌、约氏乳杆菌、瑞士乳杆菌、清酒乳杆菌、唾液乳杆菌)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配料、裹粉或不裹粉、干燥或不干燥、挑拣、混合或不混合、包装工艺制成的混合果仁(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NM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 A 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毒素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 J S Q BQ/KSW 0006S-2020 2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7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卫生规范 GB 14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 GB 16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 17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10782 蜜饯通则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T 23787 非油炸水果、蔬菜脆片 QB/T 2076 水果、蔬菜脆片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按是否含有益生菌分为:混合果仁、益生菌混合果仁。3.1 混合果仁 以熟制坚果与籽类或其果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果干制品、蔬菜干制品、蜜饯、膨化食品、糖果、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及其制品、饼干、燕麦片、麦片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挑拣、混合、包装工艺制成的混合果仁产品。3.2 益生菌混合果仁 以熟制坚果与籽类或其果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果干制品、蔬菜干制品、蜜饯、膨化食品、糖果、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及其制品、饼干、燕麦片、麦片、白砂糖、乳粉、麦芽糊精、食用葡萄糖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添加凝结芽孢杆菌、乳酸菌(干酪乳杆菌、副干酪乳杆菌、植物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格氏乳杆菌、短乳杆菌、布氏乳杆菌、弯曲乳杆菌、嗜酸乳杆菌、嗜热链球菌、罗伊氏乳杆菌、发酵乳杆菌、卷曲乳杆菌、保加利亚乳杆菌、约氏乳杆菌、瑞士乳杆菌、清酒乳杆菌、唾液乳杆菌)中的一种或多种,经配料、裹粉、干燥或不干燥、挑拣、混合或不混合、包装工艺制成的益生菌混合果仁产品。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熟制坚果与籽类: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4.1.2 水果干制品:应符合 GB 16325、GB/T 23787、QB/T 2076 的规定。4.1.3 蔬菜干制品:应符合 GB/T 23787、QB/T 2076 的规定。4.1.4 蜜饯:应符合 GB 14884、GB/T 10782 的规定。4.1.5 膨化食品:应符合 GB 17401 的规定。4.1.6 糖果:应符合 GB 17399 的规定。J S Q BQ/KSW 0006S-2020 3 4.1.7 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应符合 GB9679.2 的规定。4.1.8 饼干:应符合 GB 7100 的规定。4.1.9 燕麦片、麦片:应符合 GB 19640 的规定。4.1.10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11 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4.1.12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4.1.13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4.1.14 凝结芽孢杆菌: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 年第 6 号关于发酵乳杆菌 CECT5716 第 3 个菌种的公告规定,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的规定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1.15 乳酸菌(干酪乳杆菌、副干酪乳杆菌、植物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格氏乳杆菌、短乳杆菌、布氏乳杆菌、弯曲乳杆菌、嗜酸乳杆菌、嗜热链球菌、罗伊氏乳杆菌、发酵乳杆菌、卷曲乳杆菌、保加利亚乳杆菌、约氏乳杆菌、瑞士乳杆菌、清酒乳杆菌、唾液乳杆菌):应符合卫办监督发2010 年65号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规定,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的规定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 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样品,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嗅其气味,品其滋味。滋味、气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油哈味 组 织 状 态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组织状态,无异常,无霉变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霉变粒/%带壳产品 去壳产品 2.0 0.5 霉变粒以粒数比计,具体检验方法见 GB 19300 附录 A 4.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25 GB 5009.3 铅(以 Pb 计)/(mg/kg)0.1 GB 5009.12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含葵花籽)(不含葵花籽)0.8 0.5 GB 5009.227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 GB 5009.229 镉(以 Cd 计)/(mg/kg)0.4 GB 5009.15 黄曲霉毒素 B1/(g/kg)(含花生)(不含花生)20 4.0 GB 5009.22 展青霉素a/(g/kg)50 GB 5009.185 食品添加剂 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J S Q BQ/KSW 0006S-2020 4 续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4.4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试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霉菌b 25 GB 4789.15 沙门氏菌,/25g 5 0 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b仅适用于烘炒工艺加工的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4.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和抽样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生产线、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12个小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留样备查。5.2 出厂检验 5.2.1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大肠菌群。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或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c)更换设备、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其他真菌毒素限量 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a仅适用于添加苹果和山楂类产品 J S Q BQ/KSW 0006S-2020 5 5.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4 章规定中除 4.1、4.6 外的全部要求。5.4 判定规则 若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检验结果中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微生物指标除外),应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若复检后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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