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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ZX 0002 S-2021 中祥牌灵芝西洋参胶原低聚肽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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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ZX 0002 S-2021 中祥牌灵芝西洋参胶原低聚肽粉 2021 中祥牌 灵芝 西洋参 胶原 低聚肽粉
江 苏 中 祥 高 科 技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SZX 0002S-2021 中祥牌灵芝西洋参胶原低聚肽粉 2021-09-26 发布 2021-11-02 实施 江苏中祥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发 布 Q/JSZX 代替 Q/JSZX 0002S-2018 J S Q B备案编号:3 2 2 5 2 0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1 1-0 1Q/JSZX 0002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Q/JSZX 0002S-2018,主要修改如下:修改了产品名称;调整了铅指标限值;更新了规范性附录;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是根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1.9mg/kg,严于 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中铅(以 Pb 计)2.0mg/kg 的规定。本标准由江苏中祥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铁平、徐燕萍。本标准于 2015 年 12 月首次发布,于 2018 年 5 月进行第一次修订,2021 年 9 月第二次修订。J S Q BQ/JSZX 0002S-2021 1 中祥牌灵芝西洋参胶原低聚肽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祥牌灵芝西洋参胶原低聚肽粉的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粉、破壁灵芝孢子粉、西洋参提取物、灵芝提取物为原料,辅以木糖醇、甜菊糖苷,经粉碎、过筛、混合、分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中祥牌灵芝西洋参胶原低聚肽粉(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共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T 22729 海洋鱼低聚肽粉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YBB00132002 药用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J S Q B Q/JSZX 0002S-2021 2 3 要求及试验方法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粉:应符合 GB/T 22729 的规定。3.1.2 破壁灵芝孢子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3 西洋参提取物: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3.1.4 灵芝提取物: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3.1.5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6 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的规定。3.2 保健功能 本品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3.3 标志性成分及试验方法 标志性成分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标志性成分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总皂苷(以人参皂苷 Re 计),g/100g 0.25 附录 D 粗多糖(以葡萄糖计),g/100g 0.30 附录 E 灵芝总三萜(以熊果酸计),g/100g 0.25 附录 F 3.4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泽 棕褐色 目视、口尝、鼻嗅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状态 粉剂、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5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理化指及试验方法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1.9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 1.0 GB 5009.11 总汞(以 Hg 计),mg/kg 0.3 GB 5009.17 镉(以 Cd 计),mg/kg 0.3 GB 5009.15 水分,%9.0 GB 5009.3 J S Q B Q/JSZX 0002S-2021 3 表 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续)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灰分,%7.0 GB 5009.4 蛋白质,g/100g 25 GB 5009.5 六六六,mg/kg 0.2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 0.2 GB/T 5009.19 3.6 微生物指标及试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微生物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 3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 0.92 GB 4789.3MPN 计数法 霉菌和酵母,CFU/g 50 GB 4789.15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GB 4789.10 沙门氏菌 0/25g GB 4789.4 3.7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件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7405 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台混合设备一次混合的产品为一个组批。每批按 5随机抽取,但每批不应少于净含量 150g的样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检验,一部分留存备查。4.2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4.3 出厂检验 4.3.1 每批产品须经本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有质量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公司。4.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总皂苷、粗多糖、灵芝总三萜、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4.4 型式检验 4.4.1 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3.3、3.4、3.5、3.6、3.7 规定的项目。4.4.2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J S Q B Q/JSZX 0002S-2021 4 a)新产品投产前;b)当原料来源、生产设备有变化时;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4.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出现不合格项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其他项目不合格时,可在原批次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5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5.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16740 的规定,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 规格为 10g/袋。产品内包装材料为药用复合膜,应符合 YBB00132002 的规定,外包装箱应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时必须遮盖,防止日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必须轻装轻卸,避免强烈震动、挤压,不得与有腐蚀性、易污染、放射性物质和有毒有害物品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腐蚀性、易污染、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6 保质期 产品在上述贮存条件下,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J S Q B Q/JSZX 0002S-2021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破壁灵芝孢子粉质量标准 A.1 范围 适用于以多孔菌科真菌赤芝Ganoderma lucidum(Leyss.ex Fr.)Karst.的子实体孢子粉为原料,经清洗、干燥(6065)、物理破壁(50kg/6h)、灌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破壁灵芝孢子粉。A.2 破壁灵芝孢子粉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 质量标准 项 目 指 标 感官要求 褐色粉末,具有灵芝孢子粉香气、味微苦,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破壁率,%98 多糖(以葡萄糖计),%1.0 灵芝三萜,%1.0 水分,%9.0 灰分,%8.0 铅(以 Pb 计),mg/kg 2.0 总砷(以 As 计),mg/kg 1.0 总汞(以 Hg 计),mg/kg 0.3 菌落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g 0.92 霉菌和酵母,CFU/g 50 沙门氏菌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J S Q BQ/JSZX 0002S-2021 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西洋参提取物质量标准 B.1 范围 适用于以五加科植物西洋参Panax quinquefolium L.的干燥根为原料,经粉碎、提取(5 倍量 70%80%乙醇 85提取 3 次,1.5h/次)、过滤、浓缩、喷雾干燥(进口温度 170179,出口温度 95105)、粉碎、过筛、混合、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西洋参提取物。B.2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应符合表 B.1 的规定。表 B.1 质量标准 项 目 指 标 感官要求 棕黄色粉末,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粒度 80 目 总皂苷(以人参皂苷 Re 计),%10 水分,%5.0 灰分,%5.0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2 铅(以 Pb 计),mg/kg 2.0 总砷(以 As 计),mg/kg 1.0 总汞(以 Hg 计),mg/kg 0.3 菌落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g 0.92 霉菌和酵母,CFU/g 50 沙门氏菌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J S Q BQ/JSZX 0002S-2021 7 附录 C(规范性附录)灵芝提取物质量标准 C.1 范围 适用于以多孔菌科真菌赤芝Ganoderma lucidum(Leyss.ex Fr.)Karst的干燥子实体为原料,经粉碎、提取(加 14/12 倍量水回流提取 2 次,分别 2h、1.5h)、过滤、浓缩、醇沉(至醇浓度 80%)、浓缩、真空干燥(-0.06-0.08MPa,6065)、粉碎、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灵芝提取物。C.2 灵芝提取物的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应符合表 C.1 的规定。表 C.1 质量标准 项 目 指 标 感官要求 棕色粉末,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粒度 80 目 多糖(以葡萄糖计),%5.0 水分,%5.0 灰分,%5.0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2 铅(以 Pb 计),mg/kg 2.0 总砷(以 As 计),mg/kg 1.0 总汞(以 Hg 计),mg/kg 0.3 菌落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g 0.92 霉菌和酵母,CFU/g 50 沙门氏菌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J S Q 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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