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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SW 0001 S-2019 高铁锌天然血麦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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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SW 0001 S-2019 高铁锌天然血麦粉 2019 高铁锌 天然 麦粉
陕西稼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SSW 0001S2019 高 铁 锌 天 然 血 麦 粉 2018-12-16 发布 2019-01-16 实施 Q/JSSW 陕西稼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Q/JSSW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陕西稼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院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何一哲。本标准批准人:杨立宁。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JSSW 0001S2019 1 高铁锌天然血麦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铁锌天然血麦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血麦为原料,经筛选、粉碎、包装制成的高铁锌天然血麦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507 粮油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 GB/T 5508 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 GB/T 5509 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 GB/T 5510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脂肪酸值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Q/JSSW 0001S2019 2 GB/T 24905 粮食包装 小麦粉袋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WS/T 578.3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第3部分:微量元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血麦: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呈灰白色或淡黄色与褐色相交的混合色 气味、口味 具有血麦粉固有的气味和口味,无苦味、酸味、霉味及其他异味 组织状态 呈分散均匀一致的干燥粉末,无疙瘩,无结块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4.0 铁/(mg/kg)45.0900.0 锌/(mg/kg)45.0150.0 灰分(以干基计)/(%)5.0 粗细度a/(%)全部通过 CQ20 号筛 磁性金属物/(g/kg)0.003 脂肪酸值(以湿基计)(KOH)/(mg/100g)80 含砂量/(%)0.02 总砷(以 As 计)/(mg/kg)0.5 铅(以 Pb 计)/(mg/kg)0.2 镉(以 Cd 计)/(mg/kg)0.1 铬(以 Cr 计)/(mg/kg)1.0 总汞(以 Hg 计)/(mg/kg)0.02 六六六/(mg/kg)0.05 滴滴涕/(mg/kg)0.05 甲基毒死蜱/(mg/kg)5 溴氰菊酯/(mg/kg)0.2 黄曲霉毒素 B1/(g/kg)4.9 苯并(a)芘/(g/kg)5.0 a 粗细度中的筛上剩余物,用感量1/10天平称量不出数的,视为全部通过。Q/JSSW 0001S2019 3 3.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5.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6 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 3.6.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6.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方法 4.1 扦样、分样:按 GB/T 5491 执行。4.2 感官要求 4.2.1 色泽、气味、口味:按 GB/T 5492 执行。4.2.2 组织状态、杂质:取约 10g 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组织状态、杂质。4.3 理化指标 4.3.1 水分:按 GB 5009.3 执行。4.3.2 铁:按 GB 5009.90 执行。4.3.3 锌:按 GB 5009.14 执行。4.3.4 灰分:按 GB 5009.4 执行。4.3.5 粗细度:按 GB/T 5507 执行。4.3.6 磁性金属物:按 GB/T 5509 执行。4.3.7 脂肪酸值:按 GB/T 5510 执行。4.3.8 含砂量:按 GB/T 5508 执行。4.3.9 总砷:按 GB 5009.11 执行。4.3.10 铅:按 GB 5009.12 执行。4.3.11 镉:按 GB 5009.15 执行。4.3.12 铬:按 GB 5009.123 执行。4.3.13 总汞:按 GB 5009.17 执行。4.3.14 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 5009.19 执行 4.3.15 甲基毒死蜱:按 GB/T 5009.145 或 NY/T 761 执行。4.3.16 溴氰菊酯:按 GB/T 5009.110 执行。4.3.17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执行。4.3.18 苯并(a)芘:按 GB 5009.27 执行。4.4 净含量:按 JJF 1070 执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5.2 抽样 抽样方法按照GB/T 5491的规定执行。Q/JSSW 0001S2019 4 5.3 出厂检验 5.3.1 每批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5.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粗细度、灰分和净含量。5.4 型式检验 5.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4 的全部项目。5.4.2 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5.5.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 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签标识 6.1.1 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 WS/T 578.3 的规定,还应标明,温馨提示:13 周岁幼儿,铁每天可耐受最高摄入量为 25mg;46 周岁儿童,铁每天可耐受最高摄入量为 30mg;710 周岁儿童,铁每天可耐受最高摄入量为 35mg;1117 周岁少年儿童,铁每天可耐受最高摄入量为 40mg;18 周岁以上成人及孕妇、乳母,铁每天可耐受最高摄入量为 42mg。6.1.2 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包装环境应清洁、卫生。6.2.2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应符合 GB/T 17109 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包装袋应符合 GB/T 24905 或 GB 4806.7 或 GB/T 10004 或 GB 9683 或 GB/T 28118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2.3 包装封口,应严密、结实,不应撒漏。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注意防雨、防晒、防挤压、防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及产品为限,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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