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JHSW
0097
S-2019
大麦苗粉固体饮料
2019
麦苗
固体
饮料
Q/JHSW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HSW 0097S2019大麦苗粉(固体饮料)2019-04-06 发布2019-05-06 实施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0 1 3 6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5 0 9Q/JHSW 0097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惠玉虎、韦博、崔鹏、惠战锋、杨世帅。本标准批准人:杜小虎。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JHSW 0097S20191大麦苗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麦苗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麦苗为原料,加入辅料麦芽糊精,经粉碎、过筛、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大麦苗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 5009.2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14187包装容器 纸桶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22427.5淀粉细度测定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生部关于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 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的公告(2012 年第 8 号)Q/JHSW 0097S2019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大麦苗: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2012 年第 8 号)以及附录 A 的规定。3.1.2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浅绿色至深绿色气味与滋味具有大麦苗特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状态均匀粉末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冲调性冲调后呈均匀的浅绿色至深绿色浊状液,允许有少许沉淀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铅(以Pb计)/(mg/kg)1.0总膳食纤维/(g/100g)10细度95%过 200 目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M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950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Q/JHSW 0097S20193表 3(续)大肠菌群/(CFU/g)5210100霉菌/(CFU/g)50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 5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状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 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4.2理化指标4.2.1水分:按 GB 5009.3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2铅:按 GB 5009.12 或 GB 5009.268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3总膳食纤维:按 GB 5009.88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4细度:按 GB/T 22427.5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限量4.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4.3.2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3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4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5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Q/JHSW 0097S201944.3.6霉菌:按 GB 4789.15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按 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设备、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种产品同一规格为一批。5.2抽样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公斤,抽样数量分成8份,每份不少于125g,7份用于检验,1份用于备查。5.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需经工厂质检部门检测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产品应附有合格检验报告单。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3.23.5项目,正常生产时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须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料、配方、关键工艺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标签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本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膜袋包装,其质量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纸板桶包装,其质量应符合 GB/T 14187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规定。Q/JHSW 0097S20195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不得与其他有害、有异味及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在运输中应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6.4贮存本产品应存放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仓库内。不得同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本产品应离地 2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Q/JHSW 0097S20196附录A(规范性附录)大麦苗的质量要求A.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 A.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性状本品呈绿色长条状叶片,气清香鉴别与对照品色谱图相应的位置显相同颜色斑点A.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 A.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5.0总灰分/(%)10.0重金属(以 Pb 计)/(mg/kg)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