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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VC
0144
S-2021
蓝莓叶黄素酯凝胶糖果
2021
蓝莓
叶黄素
凝胶
糖果
江 苏 艾 兰 得 营 养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IVC 0144S-2021 蓝莓叶黄素酯凝胶糖果 2021-06-16 发布 2021-07-10 实施 江苏艾兰得营养品有限公司发 布 Q/IVC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6 45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7-0 9Q/IVC 0144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SB/T 10021糖果 凝胶糖果和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制。本标准理化指标铅(以 Pb 计)指标值为0.4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关于“可可制品、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铅(以 Pb 计)0.5mg/kg 的指标要求。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江苏艾兰得营养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小明、华建君。本标准于 2021 年 06 月首次发布。J S Q BQ/IVC 0144S-2021 1 蓝莓叶黄素酯凝胶糖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蓝莓叶黄素酯凝胶糖果的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葵花籽油、甘油、蓝莓粉、明胶、木糖醇、醋酸酯淀粉、甜橙油、蜂蜡、水、叶黄素酯、复配增稠剂(氧化淀粉,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山梨糖醇液、(3R,3R)-二羟基-胡萝卜素、焦糖色、食用香精、磷脂和甜菊糖苷为主要原料,经内容物制备、溶糖、凝胶剂熬煮、成形、定型、挑选、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蓝莓叶黄素酯凝胶糖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蜂蜡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67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0464 葵花籽油 GB 255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含第 1 号修改单)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 GB 299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醋酸酯淀粉 GB 29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数检验规则 SB/T 10021 糖果 凝胶糖果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2号)卫计委关于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2017年第7号 J S Q BQ/IVC 0144S-202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葵花籽油 应符合GB/T 10464的规定。3.1.2 蓝莓粉 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3.1.3 甘油 应符合GB 29950的规定。3.1.4 明胶 应符合GB 6783的规定。3.1.5 木糖醇 应符合GB 1886.234的规定。3.1.6 甜橙油 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1.7 醋酸酯淀粉 应符合GB 29925的规定。3.1.8 蜂蜡 应符合GB 1886.87的规定。3.1.9 复配增稠剂(氧化淀粉,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GB 26687的规定。3.1.10 水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纯化水”的规定。3.1.11 山梨糖醇液 应符合GB 1886.187的规定。3.1.12 叶黄素酯 应符合卫生部2008年第12号公告。3.1.13 磷脂 应符合GB 28401的规定。3.1.14(3R,3R)-二羟基-胡萝卜素 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第7号公告。3.1.15 甜菊糖苷 应符合GB 8270的规定。3.1.16 焦糖色 应符合GB 1886.64的规定。3.1.17 食用香精 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J S Q BQ/IVC 0144S-2021 3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测方法 色 泽 黑色球形糖体 取适量试样置于 50ml 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形态和杂质。另取样品少许,用鼻嗅的方法,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形 态 外形完整,表面光滑,边缘整齐,大小一致,无缺角、裂缝,无明显变形,无黏连 组 织 有弹性和咀嚼性,密闭的夹心型无馅心外漏 滋味、气味 符合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干燥失重,g/100g 18.0 SB/T 10021 中附录 A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以整颗计),g/100g 5.0 GB 5009.7 第一法 铅(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 及限量(CFU/g)检测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执行 3.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检测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的方法测定。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中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原辅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符合本标准原料要求的规定,经公司化验室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和投入使用。4.3 出厂检验 4.3.1 每批产品均需经公司化验室检验,符合本标准要求方可出厂,每桶(箱)出厂产品均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每批出厂产品应有产品分析报告书。4.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4.4 型式检验 4.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5 中全部项目,正常情况下,每 12 个月进行一次。4.4.2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更换生产设备时;J S Q BQ/IVC 0144S-2021 4 c)原料供应商或产地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5 组批与抽样 4.5.1 产品以每次投料为一批次。4.5.2 出厂检验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每批产品随机抽取生产总量的 12,最少不得低于 30 个最小包装单位作为检验样本供检验和备查用(净含量指标除外)。4.5.3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最少不低于 8 个最小包装单位产品。4.6 判定原则 样本经检验,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检验为合格;若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则判定该批检验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5.1 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志、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运输包装还应符合GB/T 191规定的图示标志。5.2 包装 规格:0.82g/粒。产品为凝胶糖果,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运输包装采用符合GB/T 6543规定的瓦楞纸箱包装。客户如另有要求,在符合运输、贮藏及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按客户要求进行不同形式、材质、质量的包装。5.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装卸时轻放,严禁与有毒、有害、有污染和有放射性物品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密闭、避光,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5.5 保质期 在上述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J S Q BQ/IVC 0144S-2021 5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原料质量标准 A.1 蓝莓粉质量标准 项 目 指 标 感官要求 色泽 呈紫红色 组织形态 均匀粉末 滋味、气味 具有蓝莓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水分,%7.0 铅(以 Pb 计),mg/kg 0.5 镍,mg/kg 1.0 菌落总数,CFU/g 1000 大肠菌群,CFU/g 10 霉菌和酵母,CFU/g 25 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