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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ZHY 0001 S-2021 八宝粥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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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ZHY 0001 S-2021 八宝粥料 2021 八宝粥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HZHY Q/HZHY 0001S-2021 八宝粥料 2021-07-10 发布 2021-08-20 实施 惠州市惠垚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备案号:44130119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9月2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HZHY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惠州市惠垚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惠州市惠垚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汤自强。本标准于 2021 年 07 月 10 日首次发布,于 2021 年 08 月 20 日开始实施。Q/HZHY 0001S2021 1 八宝粥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八宝粥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黑米、黑豆、绿豆、红枣、西米、红小豆、花生、莲子、糯米、番薯、红扁豆片、脱水梨、银耳、杏仁、红米、百合、果脯、青豆、花豆、南瓜仁、香蕉片、菠萝片、萝卜丁、紫薯为原料,经拆包、分拣、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可制作八宝粥的粥料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 大米 GB/T 1532 花生 GB 27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 A 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Q/HZHY 0001S2021 2 GB 2320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中47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NY/T 599 红小豆 NY/T 832 黑米 NY/T 1504 莲子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大米应符合 GB/T 1354、GB 2715 的要求。3.1.2 黑豆、绿豆、青豆、花豆应无坏豆、无杂豆、无霉豆,无虫蛀。3.1.3 红小豆应符合 NY/T 599 的要求。3.1.4 西米应符合 GB 2713 的要求。3.1.5 花生应符合 GB/T 1532、GB 19300 的要求。3.1.6 莲子应符合 NY/T 1504 的要求。3.1.7 糯米、红米应符合 GB 2715 的要求。3.1.8 黑米应符合 NY/T 832、GB 2715 的要求。3.1.9 番薯、紫薯、红枣应洁净、无霉烂、无虫蛀。3.1.10 红扁豆片、萝卜丁应干燥洁净、无霉烂、无虫蛀。3.1.11 银耳应符合 GB 7096 的要求。3.1.12 杏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要求。3.1.13 百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要求。3.1.14 果脯应符合 GB 14884 的要求。3.1.15 南瓜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要求。3.1.16 香蕉片、菠萝片、脱水梨应符合 GB 16325 的要求。3.1.17 以上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3.1.18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色泽、气味 具有正常粮食的色泽和气味 霉变粒,%2.0 口味 具有本品正常的口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Q/HZHY 0001S2021 3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15.0 铅(以 Pb 计),mg/kg 0.15 镉(以 Cd 计),mg/kg 0.2 总汞(以 Hg 计),mg/kg 0.02 无机砷(以 As 计),mg/kg 0.2 铬(以 Cr 计),mg/kg 1.0 苯并芘,g/kg 5.0 黄曲霉毒素B1,g/kg 10.0 赭曲霉毒素 A,g/kg 5.0 六六六,mg/kg 0.05 滴滴涕,mg/kg 0.1 甲基毒死蜱,mg/kg 5 溴氰菊酯,mg/kg 0.5 3.4 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限量 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限量 项 目 指 标 麦角,%不得检出 3.5 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 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5.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要求。3.6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验 按GB 2715的规定执行。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总汞 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铬 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苯并芘 按GB 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Q/HZHY 0001S2021 4 5.2.7 无机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8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9 赭曲霉毒素 A 按GB 5009.96规定的方法测定。5.2.10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5.2.11 甲基毒死蜱 按GB 23200.9规定的方法测定。5.2.12 溴氰菊酯 按GB/T 5009.110规定的方法测定。5.3 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限量 麦角 按GB 2715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方法及数量 样品应从仓库成品库中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12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其中净含量抽样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4.2 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杂质(黑米除外)为每批必检项目。6.5 型式检验 6.5.1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3.2、3.3、3.4、3.5、3.6 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 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3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Q/HZHY 0001S2021 5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7.1.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1.2 标签应符合 GB 28050、GB 7718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2 包装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其中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塑料包装膜、塑料罐、包装盖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铝箔膜、袋应符合 GB/T 28118 的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 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具有防鼠、防虫设施的仓库中。产品离地面 10cm 以上,离墙壁 20cm以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或潮湿的物品混放。产品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常温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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