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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MXKH
0015
S-2019
红参固体饮料
2019
红参
固体
饮料
康美新开河(吉林)药业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KMXKH0015S-2019221021S-20192019042520220424Q/KMXKH备案号:221021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4 月 24 日康美新开河(吉林)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KMXKH0015S-2019红参固体饮料2019-04-12 发布2019-04-18 实施Q/KMXKH0015S-20191前言本标准由康美新开河(吉林)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康美新开河(吉林)药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振宝、赵宏伟、张立友、张志东。Q/KMXKH0015S-20192红参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红参(人工种植 5 年生)为主要原料,辅以枸杞子、大枣、乳糖、葡萄糖、蜂蜜,红参、枸杞子、大枣经提取、浓缩,与乳糖、葡萄糖、蜂蜜混合、制粒、干燥、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草本固体饮料-红参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4456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55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Q/KMXKH0015S-20193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318人参制品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3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红参为 5 年生人工种植的红参,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每 100g 产品中添加 19g 人参。3.1.2 枸杞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3 大枣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4 乳糖应符合 GB 25595 的规定。3.1.5 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3.1.6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7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浅棕色至棕色取 5 克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止 2分钟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滋味、气味具有人参特有的气味和滋味、微甜、无异味状态颗粒状,含少量粉末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异物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人参总皂苷,0.16NY 318 附录 B3.4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规定。Q/KMXKH0015S-20194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9GB 5009.12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致病菌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1、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 4789.21执行。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6.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 组批Q/KMXKH0015S-20195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应符合 GB/T 2828.1 的规定。6.5 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 项(含2 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符合要求,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任何一项卫生(安全)或微生物学(生物学)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型式检验合格。型式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合格,可取备样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判该批产品检验不合格。任何一项卫生(安全)或微生物学(生物学)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供需对双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国家授权的检验部门进行仲裁检验,以仲裁检验结果为准。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的规定。7.1 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红参固体饮料配料表(原料):红参、乳糖、葡萄糖、大枣、蜂蜜、枸杞子净含量/规格:3g/袋20袋/盒30袋/盒40袋/盒50袋/盒60袋/盒70袋/盒80袋/盒100袋/盒120袋/盒150袋/盒,或根据市场需求而定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康美新开河(吉林)药业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集安市锦绣街555号联系方式:0435-6699957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自生产日期起为 24 个月贮存条件: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内。库房保持干净卫生,不能与有毒、有污染的杂物混存、混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KMXKH0015S-2019注意事项: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人参食用量3g/天,本产品每100g添加人参19g。7.2 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gNRV%能量1600 KJ19%蛋白质1.2 g2%脂肪0 g0%Q/KMXKH0015S-20196表 5 续 营养成分表碳水化合物90.0g30%钠0 mg0%8包装产品销售内包装:应符合相应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要求。采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GB/T 28118 规定要求;采用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标准应符合 GB/T 4456 的规定;采用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标准应符合 GB/T 10004 的规定;产品销售内包装也可根据市场需要而订。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保质期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内。保质期自生产日期起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