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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YSY
0003
S-2019
人参代用茶
2019
人参
用茶
Q/HYSY0003S-2019221727S-20192019061620220615*Q/HYSY备案号:221727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6 月 15 日吉 林 省 宏 源 参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人参代用茶2019-05-23 发布2019-05-23 实施吉林省宏源参业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HYSY0003S-2019Q/HYSY0003S-20191人参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或红参须根(人工种植、5 年生)、生晒参(人工种植、4 年生或 5 年生)或生晒参须根(人工种植、4 年生或 5 年生)为原料,经挑选、软化或不软化、切片或不切片、粉碎或切段、干燥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人参代用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茶取样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人参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符合膜、袋DBS 22/02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DBS 22/03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DBS 22/033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Q/HYSY0003S-20192产品按原料和工艺不同分为红参粉代用茶、红参须根代用茶、红参片代用茶、生晒参粉代用茶、生晒参片代用茶、生晒参须根代用茶。3.1红参粉代用茶以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为原料,经挑选、粉碎、干燥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红参粉代用茶。3.2红参须根代用茶以红参须根(人工种植、5 年生)为原料,经挑选、粉碎或切段、干燥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红参须根代用茶。3.3红参片代用茶以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为原料,经挑选、软化、切片、干燥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红参片代用茶。3.4生晒参粉代用茶以生晒参(人工种植、4 年生或 5 年生)为原料,经挑选、粉碎、干燥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生晒参粉代用茶。3.5生晒参片代用茶以生晒参(人工种植、4 年生或 5 年生)为原料,经挑选、软化、切片、干燥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生晒参片代用茶。3.6生晒参须根代用茶以生晒参须根(人工种植、4 年生或 5 年生)为原料,经挑选、粉碎或切段、干燥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生晒参须根代用茶。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 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或红参须根(人工种植、5 年生)、生晒参(人工种植、4 年生或 5 年生)或生晒参须根(人工种植、4 年生或 5 年生)应符合 DBS 22/024 的规定,本产品每 100g 添加红参或红参须根、生晒参或生晒参须根 100g。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Q/HYSY0003S-20193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红参粉代用茶棕红色或淡红色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灭菌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观察色泽、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红参须根代用茶红参片代用茶生晒参粉代用茶白色或淡黄色生晒参片代用茶生晒参须根代用茶组织形态粉类粉末状或颗粒状或粉末颗粒混合状片类不规则圆形或椭圆形片状,允许有少量碎片段类不规则圆柱形,允许有少量碎片或碎段滋、气味具有人参特有的气味,味甘、微苦,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红参类生晒参类人参总皂苷,%1.62.0GB/T 19506 附录 B水分,%15.0GB 5009.3总灰分,%8.0GB 5009.4注:上述指标均以干品计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Pb),mg/kg0.49GB 5009.12注:上述限量以干品计4.5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Q/HYSY0003S-20194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样方法按 GB/T 8302 的规定。抽取 1000g 样品,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任何一项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红参粉代用茶、红参须根代用茶、红参片代用茶、生晒参粉代用茶、生晒参片代用茶、生晒参须根代用茶配料表(原料):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或红参须根(人工种植、5 年生)、生晒参(人工种植、4 年生或 5 年生)或生晒参须根(人工种植、4 年生或 5 年生)(按实际生产标注原料)净含量/规格:(按实际生产标注)生产企业:吉林省宏源参业有限公司地址:产地:吉林省白山市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HYSY0003S-20195产品标准代号:人参食用量:3g/天,每100克产品中添加100克人参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9包装包装袋选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GB 4806.7、GB/T 28118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10贮存贮存在阴凉干燥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同处贮存。11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