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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HSP 0001 S-2019 动植物脂混合奶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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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HSP 0001 S-2019 动植物脂混合奶油 2019 动植物 混合 奶油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HSP 0001 S-2019代替Q/JHSP 0001 S-2017动植物脂混合奶油2019-03-30 发布2019-03-30 实施广广州州吉吉好好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Q/JHSP备案号:4401047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26日Q/JHSP 0001 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旧标准Q/JHP 0001 S-2017。本标准与Q/JHSP 0001 S-2017相比,修订内容如下:-修改了产品名称,将“烘焙类甜点奶油制品”修改为“动植物油脂混合奶油”;-修改产品配方;-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理化指标;-修改了标签、标志。本标准由广州吉好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吉好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燕兰、张卡宇。本标准于2017年08月30日首次发布,于2019年03月30日第一次修订。Q/JHSP 0001 S-20191动植物脂混合奶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动植物脂混合奶油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起酥油)、奶油和乳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酸脂肪酸甘油酯、蔗糖脂肪酸酯、酪蛋白酸钠、聚甘油脂肪酸酯、磷脂、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六偏磷酸钠、磷酸二氢钠、卡拉胶、食品用香精,经调配、乳化、灭菌、均质、冷却等工艺而制成的食用用途为餐用或食品加工用的动植物脂混合奶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1886.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GB 1886.1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2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又名酪朊酸钠)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1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镍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Q/JHSP 0001 S-20192GB 89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1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GB/T 18192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 2555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 60)GB 255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食用氢化油:应符合 GB 15196 的规定。3.1.3起酥油:应符合 GB 15196 的规定。3.1.4奶油:应符合 GB 19646 的规定。3.1.5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3.1.6乳酸脂肪酸甘油酯:应符合 GB 1886.93 的规定3.1.7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27 的规定。3.1.8酪蛋白酸钠:应符合 GB 1886.212 的规定。3.1.9聚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178 的规定。3.1.10磷脂:应符合 GB 28401 的规定。3.1.11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 60):应符合 GB 25553 的规定。3.1.12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65 的规定。3.1.13六偏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4 的规定。3.1.14磷酸二氢钠:应符合 GB 25564 的规定。3.1.15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规定。3.1.16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7以上原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乳白色或乳黄色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无酸败及其它异味性状0以上为液态,组织细腻、均匀一致、无霉变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Q/JHSP 0001 S-2019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及挥发物/(g/100g)68脂肪/(g/100g)40-45酸价(以脂肪计)(KOH)/(mg/g)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10镍(以 Ni 计)/(mg/kg)1.0总砷(以 As 计)/(mg/kg)0.1铅(以 Pb 计)/(mg/kg)0.1苯并a芘/(g/kg)10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大肠菌群/(CFU/g)ncmM5210102霉菌/(CFU/g)50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55、GB 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检验用样品勺取已摇匀的样品约20g以上,置于干燥的白瓷盘中,在室温、自然光(或相当自然光)的条件下通过视觉、味觉、嗅觉和触觉其官对样品观察色泽、性状、杂质,尝其滋味,嗅其气味。5.2理化指标检验5.2.1水分及挥发物按GB 5009.236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酸价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5.2.3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4脂肪按GB 5009.6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镍按GB 5009.138规定的方法测定。5.2.6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Q/JHSP 0001 S-201945.2.7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8苯并a芘按GB 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检验5.3.1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3.2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5.4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根据原料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及企业的接收标准,经质量部验收合格方可入库。6.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公司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及挥发物、脂肪、酸价、过氧化值、大肠菌群、霉菌、净含量。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3.2-3.6。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6.4组批与抽样方法产品以同一配方,同一日期,同一AST罐的产品为一货批,每批产品随机抽取量为6个最小包装,最少不低于3公斤。6.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表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验;其他项目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标志7.1.1 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 外包装须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制造者名称和地址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等。7.2包装产品所用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18192的规定,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具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冷藏产品采用3-7的冷藏货柜进行运输。Q/JHSP 0001 S-201957.4贮存产品存放须有专用仓库,冷藏产品保存于3-7的冷藏库中,产品应分批次,分品种贮存。产品需离墙不小于30cm且离地不小于15cm贮存,且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及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共同贮存。7.5保质期本产品在上述规定条件下,未开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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