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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HH 0001 S-2019 脱皮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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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HH 0001 S-2019 脱皮豆 2019 脱皮
Q/JHH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JHH 0001S2019脱皮豆2019-03-11 发布2019-03-21 实施佛山市金鸿和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发 布备案号:4406011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18日Q/JHH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由佛山市金鸿和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佛山市金鸿和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维秋。本标准首次发布。Q/JHH 0001S20191脱皮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脱皮豆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标准适用于以绿豆、豌豆、饭豆(眉豆)、白芸豆其中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筛选、加热(不加热)、脱皮去糠、色选、分粒、包装工艺制成的脱皮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494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460豌豆GB/T 10462绿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7109粮食销售包装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LS/T 3103菜豆(芸豆)、豇豆、精米豆(竹豆、揽豆)、扁豆NY/T 285绿色食品 豆类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材料要求Q/JHH 0001S201923.1.1绿豆应符合 GB/T 10462、GB 2715 的要求。3.1.2豌豆应符合 GB/T 10460、GB 2715 的要求。3.1.3饭豆(眉豆)应符合 NY/T 285、GB 2715 的要求。3.1.4白芸豆应符合 LS/T 3103、GB 2715 的要求。3.1.5所有原料都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及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性状具有产品应有的性状,无霉变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霉变粒,%2.0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4总杂质,%0.5铅(以 Pb 计),mg/kg0.2镉(以 Cd 计),mg/kg0.2铬(以 Cr 计),mg/kg1.0赭曲霉毒素 A,g/kg4.93.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3.5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Q/JHH 0001S20193取100g试样,置于白色洁净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目测色泽、性状、杂质,鼻嗅气味。霉变粒按GB/T 5494中不完善粒检验的规定,挑拣出霉变粒,进行称量、计算含量。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 5009.3的规定进行。5.2.2总杂质按GB/T 5494的规定进行。5.2.3铅按GB 5009.12的规定进行。5.2.4镉按GB 5009.15的规定进行。5.2.5铬按GB 5009.123的规定进行。5.2.6赭曲霉毒素 A按GB 5009.96的规定进行。5.3净含量按JJF 1070中的规定进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以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原料、同一品种、包装规定的产品为一批。6.3出厂检验6.3.1抽样净含量按 5.3 进行抽检,其它项目从每批产品的不同位置随机抽取不小于 500g 样品。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本标准中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总杂质和标签。6.3.3判定规则Q/JHH 0001S201946.3.3.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该次检验合格。6.3.3.2检验结果中若净含量、标签有一项指标检验不合格,则判该次检验不合格,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指标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则判该次出厂检验合格。如复检后仍有项目不合格则判该次出厂检验不合格。6.4型式检验6.4.1正常生产每季度应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抽样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净含量按5.3进行抽检,其它项目抽样数应不小于1500g。6.4.3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3.23.4条和标签。6.4.4判定规则6.4.4.1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该次检验合格。6.4.4.2检验结果中若净含量、标签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不得复检。其它指标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则判该次型式检验合格。如复检后仍有项目不合格则判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标志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要求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产品采用粮食包装用编织袋包装,应符合 GB/T 17109 的要求,封口应严密,无渗漏。7.2.2特殊包装由供需双方商定。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应防止碰撞、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不得抛掷。7.4贮存Q/JHH 0001S20195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的室内。堆放要离地20cm以上,防晒、防雨淋,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其它污染的物品混杂贮存。7.5保质期在符合以上运输、贮存的条件下,保质期为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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