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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GH
0033
S-2021
调制蜂蜜膏
2021
调制
蜂蜜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调制蜂蜜膏备案号:360006S-2021备案日期:2021年1月7日有效期至:2026年1月6日Q/JGH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GH 0033S-20212020-12-08 发布2020-12-08 实施江西国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GH 0033S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产品分类.2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4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4 7 检验规则.4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GH 0033S2021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以Pb计)限量为0.8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其他类”的“蜂蜜”项下铅(以Pb计)限量1.0mg/kg。本标准于2021年01月01日第一次修改(原标准作废),修改之处如下:修改了“果糖和葡萄糖含量”。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国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炜。本标准批准人:谢国光。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GH 0033S2021 1 调制蜂蜜膏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制蜂蜜膏的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添加量不低于60%)、麦芽糖浆、水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枇杷果、罗汉果、雪梨、胖大海、金银花、菊花、甘草、杏仁、大枣、山楂、丁香、莲子、百合、薄荷、人参(人工种植)、蛹虫草、枸杞子、黄精、桑葚为辅料,经水煎煮提取、浓缩、调配、灌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调制蜂蜜膏。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650 鲜梨 GB/T 13867 鲜枇杷果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20884 麦芽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6940 牡蛎干 QB/T 2665 热罐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 SN/T 0852 进出口蜂蜜检验规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GH 0033S2021 2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2014年 第10号)3 3 产品分类产品分类 根据所选择性添加的原辅料不同,将产品分为以下三类;3.1 I3.1 I 类类 以蜂蜜(添加量不低于 60%)、麦芽糖浆、水为主要原料,添加枇杷果、罗汉果、雪梨、胖大海、金银花、菊花、薄荷,经水煎煮提取、浓缩、调配、灌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产品。3.2 II3.2 II 类类 以蜂蜜(添加量不低于 60%)、麦芽糖浆、水为主要原料,添加人参(人工种植)、蛹虫草、枸杞子、黄精、桑葚,经水煎煮提取、浓缩、调配、灌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产品。3.3 III3.3 III 类类 以蜂蜜(添加量不低于 60%)、麦芽糖浆、水为主要原料,添加金银花、菊花、甘草、杏仁、大枣、山楂、丁香、莲子、百合、薄荷,经水煎煮提取、浓缩、调配、灌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产品。4 4 要求要求 4 4.1 .1 原、辅原、辅料要求料要求 4 4.1.1 .1.1 蜂蜜蜂蜜 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4 4.1.2.1.2 麦芽糖浆麦芽糖浆 应符合 GB/T 20883 的规定。4 4.1.3 .1.3 水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 4.1.1.4 4 罗汉果、胖大海、金银花、菊花、甘草、杏仁、大枣、山楂、丁香、莲子、百合、罗汉果、胖大海、金银花、菊花、甘草、杏仁、大枣、山楂、丁香、莲子、百合、薄荷、枸杞子、黄精、桑葚薄荷、枸杞子、黄精、桑葚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中相应品种项下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分别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5 4.1.5 枇杷果枇杷果 应符合 GB/T 13867 的规定。4.1.6 4.1.6 雪梨雪梨 应符合 GB/T 10650 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GH 0033S2021 3 4 4.1.1.7 7 人参(人工种植)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2012年第17号)相应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最大农药残留量限量分别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 4.1.8 .1.8 蛹虫草蛹虫草 应符合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2014年 第10号)相应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最大农药残留量限量分别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2 感官感官要求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24 SN/T 0852 果糖和葡萄糖含量/(%)30 GB 5009.8 铅(以 Pb 计)/(mg/kg)0.8 GB 5009.12 锌(以Zn计)/(mg/kg)15 GB 5009.14 六六六/(mg/kg)0.05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0.05 GB/T 5009.19 其他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 GB 4789.4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I类 II类 III类 色泽 棕黄色至棕褐色 黄色至棕黄色 黄色至棕黄色 取本品适量,倒入洁净、干燥、透明的玻璃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性状、色泽和杂质,口尝其滋味、鼻嗅其气味 性状 常温下呈半透明粘稠液体 气味与滋味 味甜,具有该产品特有的香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GH 0033S2021 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0/25g GB 4789.10 第二法 菌落总数 1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0.3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计数 200 GB 4789.15 嗜渗酵母计数 200 GB 14963中附录A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4 4.5.5 净含量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7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6.16.1组批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 7.3.3 检验分类检验分类 7 7.3.1.3.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 7.3.2.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4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7.5 仲裁仲裁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GH 0033S2021 5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8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