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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FT 0004 S-2019 煎炸食品用调味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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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FT 0004 S-2019 煎炸食品用调味料 2019 食品 调味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煎炸食品用调味料备案号:361042S-2019备案日期:2019年12月25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4日Q/JFT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FT 0004S-20192019-12-02 发布2019-12-02 实施江西家富调味品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JFT 0004S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5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5 7 检验规则.5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面包糠的质量标准.7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JFT 0004S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而制定。本标准代替Q/JFT 0004S2017煎炸食品用调味料。本标准与Q/JFT 0004S201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范围,规范了原辅料描述;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了原、辅料要求;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8mg/kg,严于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调味料(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项下铅限量(以Pb计)1.0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家富调味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辛红祥、郭喜红。本标准批准人:黄道武。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JFT 0004S2019 1 煎炸食品用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煎炸食品用调味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马铃薯淀粉、食用玉米淀粉、玉米粉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味精、食用盐、植物油、乳粉、鸡蛋白粉(蛋制品)、白砂糖、食用葡萄糖、乳清粉、面包糠、香辛料、白胡椒粉、蒜粉、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瓜尔胶、黄原胶、碳酸氢钠、磷酸酯双淀粉、姜黄、辣椒红和食品用香精等,经分拣、处理、搅拌混合、过筛、包装工艺加工制成的煎炸食品用调味料(非即食)。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355 小麦粉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 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4 马铃薯淀粉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JFT 0004S2019 2 GB/T 10463 玉米粉 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 255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 GB 29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酯双淀粉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 煎炸食品用调味料(含味精):以小麦粉、马铃薯淀粉、食用玉米淀粉为主要原料,添加味精、食用盐、乳粉、鸡蛋白粉(蛋制品)、白砂糖、面包糠、蒜粉、香辛料、焦磷酸二氢二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瓜尔胶、经分拣、处理、搅拌混合、过筛、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煎炸食品用调味料,主要用作油炸食品的外层,可直接裹在食品外层后油炸的非即食类调味品。3.2 煎炸食品用调味料(不含味精):以小麦粉、马铃薯淀粉、食用玉米淀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植物油、乳粉、鸡蛋白粉(蛋制品)、白砂糖、食用葡萄糖、乳清粉、焦磷酸二氢二钠、碳酸氢钠、姜黄,经分拣、处理、搅拌混合、过筛、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煎炸食品用调味料,主要用作油 炸食品的外层,可直接裹在食品外层后油炸的非即食类调味品。3.3 煎炸食品用调味料(开浆使用):以小麦粉、马铃薯淀粉、食用玉米淀粉和玉米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配料食用盐、白砂糖、味精、植物油、食用葡萄糖、白胡椒粉、香辛料、乳粉、乳清粉、鸡蛋白粉(蛋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瓜尔胶、黄原胶、磷酸酯双淀粉、碳酸氢钠、焦磷酸二氢二钠、辣椒红和食品用香精等,经分拣、处理、搅拌混合、过筛、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煎炸食品用调味料,添加部分水调成浆后裹在食物表面油炸的非即食类调味品。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小麦粉 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4.1.2 马铃薯淀粉 应符合GB/T 8884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JFT 0004S2019 3 4.1.3 食用玉米淀粉 应符合GB/T 8885的规定。4.1.4 玉米粉 应符合GB/T 10463的规定。4.1.5 食用盐 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4.1.6 乳粉 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4.1.7 鸡蛋白粉 应符合GB 2749的规定。4.1.8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4.1.9 味精 应符合GB 2720、GB/T 8967的规定。4.1.10 面包糠 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4.1.11 香辛料(蒜粉、白胡椒粉)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4.1.12 植物油 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4.1.13 乳清粉 应符合 GB 11674 的规定。4.1.14 食用葡萄糖 应符合GB/T 20880的规定。4.1.15 焦磷酸二氢二钠 应符合 GB 25567 的规定。4.1.16 5-呈味核苷酸二钠 应符合GB 1886.171的规定。4.1.17 瓜尔胶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JFT 0004S2019 4 应符合GB 28403的规定。4.1.18 黄原胶 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 4.1.19 磷酸酯双淀粉 应符合 GB 29926 的规定。4.1.20 辣椒红 应符合GB 1886.34的规定。4.1.21 食品用香精 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4.1.22 姜黄 应符合GB 1886.60的规定。4.1.23 碳酸氢钠 应符合GB 1886.2的规定。4.1.24 其他配料 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或)相关法规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测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 50ml 烧杯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杂质、检查有无异味,鼻嗅其气味,并仔细品尝其滋味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固体粉状,有轻微结块。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JFT 0004S2019 5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含味精 不含味精 开浆使用 谷氨酸钠/(%)1.0-15.0 1.0 1.0-15.0 SB/T10371中5.2.1规定的方法检测 氯化物(以Nacl计)(%)15.0 SB/T10371中5.2.2规定的方法检测 水分/(%)18.0 GB 5009.3 总砷(以As计)/(mg/kg)0.5 GB 5009.11 铅(以Pb计)/(mg/kg)0.8 GB 5009.12 4.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氯化物、净含量。7.3.2 型式检验 7.3.2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3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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