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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FLY 0001 S-2021 芥花油(低芥酸菜籽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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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FLY 0001 S-2021 芥花油低芥酸菜籽油 2021 芥花油 酸菜
江 苏 佳 丰 粮 油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FLY 0001S-2021 芥花油(低芥酸菜籽油)2021-03-09 发布 2021-08-11 实施 江苏佳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发 布 Q/JFLY 代替 Q/JFLY 0001S-2018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9 1 3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8-1 0 I Q/JFLY 0001S-2021 前前 言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了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标准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有关规定。本标准代替 Q/JFLY 0001S-2018,修改如下:调整了理化指标;调整了文本格式。本标准中黄曲霉毒素 B1 限量设定值为 8.0g/kg,严于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油脂及其制品”类植物油脂(花生油、玉米油除外)黄曲霉毒素 B1 限量值为 10g/kg 的规定。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佳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本标准适用于江苏佳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舒学全、叶萍萍、张海波、周桐林。本标准于 2015 年 07 月首次发布,2018 年 05 月第一次修订,2021 年 03 月第二次修订。J S Q B 1 1 Q/JFLY 0001S-2021 芥花油芥花油(低芥酸菜籽油低芥酸菜籽油)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芥花油(低芥酸菜籽油)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非转基因低芥酸油菜籽为原料,经过压榨,加入适量的磷酸脱胶、氢氧化钠脱酸、脱色、脱臭、脱蜡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芥花油(低芥酸菜籽油,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36 菜籽油 GB/T 11762 油菜籽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1886.15 食品添加剂 磷酸 GB 1886.20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 5009.2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T 5524 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 GB/T 5525 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J S Q B 2 Q/JFLY 0001S-2021 GB/T 5526 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 GB/T 5527 动植物油脂 折光指数的测定 GB/T 5531 粮油检验 植物油脂加热试验 GB/T 5532 动植物油脂 碘值的测定 GB/T 5534 动植物油脂 皂化值的测定 GB/T 5535 动植物油脂 不皂化物测定 GB/T 5539 粮油检验 油脂定性试验 GB/T 15688 动植物油脂 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T 22460 动植物油脂 罗维朋色泽的测定 GB/T 20795 植物油脂烟点测定 GB/T 35877 粮油检验 动植物油脂冷冻试验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 19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T 30354 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36 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原料低芥酸油菜籽质量指标应符合 GB/T 11762 中普通油菜籽的规定,其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19641中油菜籽的规定。氢氧化钠应符合 GB 1886.20 的规定。磷酸应符合 GB 1886.15 的规定。J S Q B 3 3 Q/JFLY 0001S-2021 4.2 特征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特征指标和试验方法见表 1。表 1 特征指标和试验方法 项目 低芥酸菜籽油 试验方法 折光指数(n40)1.4651.467 GB/T 5527 相对密度(d2020)0.9140.920 GB/T 5526 碘值(I)/(g/100g)105126 GB/T 5532 皂化值(KOH)/(mg/g)182193 GB/T 5534 不皂化物/(g/kg)20 GB/T 5535 项目 低芥酸菜籽油 脂肪酸组成/(%)十四碳以下脂肪酸 ND GB 5009.168 豆蔻酸(C14:0)ND0.2 棕榈酸(C16:0)2.57.0 棕榈一烯酸(C16:1)ND0.6 十七烷酸(C17:0)ND0.3 十七碳一烯酸(C17:1)ND0.3 硬脂酸(C18:0)0.83.0 油 酸(C18:1)51.070.0 亚油酸(C18:2)15.030.0 亚麻酸(C18:3)5.014.0 花生酸(C20:0)0.21.2 花生一烯酸(C20:1)0.14.3 花生二烯酸(C20:2)ND0.1 山嵛酸(C22:0)ND0.6 芥酸(C22:1)ND3.0 二十二碳二烯酸(C22:2)ND0.1 木焦油酸(C24:0)ND0.3 二十四碳一烯酸(C24:1)ND0.4 J S Q B 4 Q/JFLY 0001S-2021 4.3 理化指标 产品的理化指标和试验方法见表 2。表 2 理化指标和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酸价(KOH)/(mg/g)0.3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g/100g)0.25 GB 5009.227 项目指标参考 GB 2716植物油和 GB/T 1536菜籽油。4.4 质量指标 产品的质量指标和试验方法见表 3。表 3 质量指标和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 133.4mm)黄 20 红 2.0 GB/T 22460 气味、滋味 无异味、口感好 GB/T 5525 透明度 澄清、透明 GB/T 5525 水分及挥发物/(%)0.20 GB 5009.236 不溶性杂质/(%)0.05 GB/T 15688 烟点/()215 GB/T 20795 冷冻试验(0储藏 5.5h)澄清、透明 GB/T 35877 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 GB 5009.262 1.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 10mg/kg,视为未检出。2.项目指标参考 GB 2716植物油和 GB/T 1536菜籽油。4.5 食品安全指标 4.5.1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和试验方法见表 4。表 4 真菌毒素限量和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黄曲霉毒素 B1/(g/kg)8.0 GB 5009.22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符合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4.5.2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5.3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及相关规定。4.6 食品添加剂J S Q B 5 Q/JFLY 0001S-2021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 真实性 芥花油中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4.8 生产加工过程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5 和 GB 14881 的规定。4.9 净含量 净含量及允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试验方法按 JJF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和抽样 以同一工艺、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抽样按照 GB/T 5524 规定的方法进行,出厂检验抽取样品数量不小于 1kg,型式检验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 2kg。5.2 检验 5.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 4.3(黄曲霉毒素 B1 除外)的项目,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方可出厂。5.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 4.2,4.3,4.4,4.8 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来源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区别时;d)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3 判断规则 产品经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6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签 预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规定,且应标明加工工艺和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J S Q B 6 Q/JFLY 0001S-2021 6.2 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 GB/T 17374 及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6.3 运输、贮存 6.3.1 运输车辆和器具应保持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渗漏、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3.2 预包装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混贮。6.3.3 散装产品:建议储存在不锈钢储罐、氮封、干燥、避光以及常温的条件下。6.4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产品生产之日起,预包装产品的保质期为 18 个月。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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