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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DYS
0003
S-2019
干坛紫菜
2019
紫菜
Q/JDYS晋 江 市 东 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DYS 0003S2019代替 Q/JDYS 0003S-2016干坛紫菜2019-05-18 发布2019-06-18 实施晋江市东阳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JDYS 0003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调味料包的水分)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非即食干坛紫菜的水分指标参考 GB/T 23597干紫菜制定,铅指标参考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严于 GB 2762,六六六、滴滴涕指标参考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水产品的规定制定,其他指标参考 GB 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及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的规定制定,调味料包的铅、总砷指标参考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代替2016年8月11日已备案的备案号为0595350226S-(2016)的企业标准 干坛紫菜 Q/JDYS0003S-2016。本标准与 Q/JDYS 0003S-201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前言;根据已更新的国家标准变更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理化指标“无机砷”、“甲基汞”、“多氯联苯”及其相对应的理化检验方法,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于 2019 年 05 月 18 日发布。本标准由晋江市东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晋江市东阳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海堤。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DYS 0003S20191干坛紫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干坛紫菜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紫菜包配以调味料包生产而成的非即食型干坛紫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09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T 23597 干紫菜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QB/T 2845 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SB/T 10371-2003 鸡精调味料SB/T 10415 鸡粉调味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DYS 0003S20192SB/T 10485 海鲜粉调味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术语和定义下列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紫菜包以干紫菜为原料,经处理、烘干、包装而成的非即食型紫菜包。3.2调味料包以食用盐、味精、食用玉米淀粉、白砂糖、香辛料、海鲜粉调味料、猪肉粉、鸡粉调味料、葱粉、蒜粉、虾粉为原料,以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用香精为辅料,经前处理、粉碎(或不粉碎),混合、搅拌、烘干、调配、包装而成非即食型调味料包。4技术要求4.1原辅材料要求4.1.1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4.1.2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要求。4.1.3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4.1.4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5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要求。4.1.6香辛料:应符合 GB/T 12729.1 及 GB/T 15691 的要求。4.1.7干紫菜:应符合 GB/T 23597 的要求。4.1.8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4.1.9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QB/T 2845 的要求。4.1.10鸡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415 的要求。4.1.11海鲜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485 的要求。4.1.12猪肉粉、葱粉、蒜粉、虾粉:质量安全、使用量、使用范围应符合供货商已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DYS 0003S20193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紫菜包调味料包色泽呈紫黑色或褐绿色,无红变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具有本品应有的组织形态呈小颗粒状或粉末,干燥疏松,无明显结块,无霉变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霉变,无异味,无沙感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霉味,无异味杂质正常视力观察无可见的外来杂质正常视力观察无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紫菜包调味料包水分/(g/100 g)14.014.0氯化物(以 NaCl 计)/(g/100g)-30总氮(以 N 计)/(g/100g)-0.1谷氨酸钠/(g/100g)-0.5总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1.01.0黄曲霉毒素 B1/(g/kg)-5.0六六六/(mg/kg)0.1-滴滴涕/(mg/kg)0.5-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4食品添加剂4.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20941 及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DYS 0003S20194将紫菜包和调味料包试样分别摊于不同的白搪瓷盘内,于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分别观察二者的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5.2理化检验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氯化物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检验。5.2.3总氮按SB/T 10371-2003中5.2.5规定的方法检验。5.2.4谷氨酸钠按SB/T 10371-2003中5.2.1规定的方法检验。5.2.5总砷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5.2.6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7黄曲霉毒素 B1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检验。5.2.8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检验。5.3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1组批规则以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工艺条件的产品为一批次、批量及样品以“包”为单位。6.2抽样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法,每批产品在 500 箱以下(含 500 箱)时,抽取 3 箱,每批产品在 500 箱以上时,每增加 100 箱(含不足 100 箱),增加抽取 1 箱。每箱均抽取 5 大包样品。其中 10 大包样品用于检测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DYS 0003S20195感观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其余样品备检。6.3产品检验6.3.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紫菜包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调味料包为感观要求、净含量、水分、氯化物、谷氨酸钠。6.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4判定规则6.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2检验结果中感观要求、理化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7.1标志7.1.1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的规定。7.1.2运输包装上应标注:食品名称、品种规格、制造厂名和厂址、产品标准号、数量、规格尺寸、生产日期。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销售包装材料: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GB 4806.7 及相应的国家相关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露。7.2.2运输包装材料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有蓬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或潮湿的物品混运。运输途中避免挤压、碰撞、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7.4贮存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DYS 0003S20196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内。货物应离地、离墙 10cm 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或潮湿的货物混贮。采取先进库先出货的原则。7.5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时,产品保质期为 18 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