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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CLS
0003
S-2019
鸡精调味料
2019
调味料
Q/JCLS0003S-2019220171S-20192019021220220211*Q/JCLS备案号:220171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2 月 11 日吉林省川御良厨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CLS0003S-2019鸡精调味料2019-01-16 发布2019-01-16 实施吉林省川御良厨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CLS0003S-20191鸡精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味精、食用盐、麦芽糊精、白砂糖、鸡肉或鸡肉粉(鸡肉、添加或不添加食盐、味精、麦芽糊精、维生素 E、维生素 C、木瓜蛋白酶、酵母抽提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柠檬酸钠、丁基羟基茴香醚、没食子酸丙酯、迷迭香提取物)、5-呈味核苷酸二钠、添加或不添加葱、姜、蒜、白胡椒粉、柠檬黄、食品用香精,经前处理、混合、造粒、烘干、筛分、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鸡精调味料,属于固态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Q/JCLS0003S-2019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83生姜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NY/T 744绿色食品 葱蒜类蔬菜NY/T 1193姜SB/T 10371鸡精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3.1.2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3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4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5鸡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6鸡肉粉应符合 Q/YD0004S 或 Q/XFN0001S 的规定。3.1.7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 的规定。3.1.8葱应符合 NY/T 744 的规定。3.1.9姜应符合 NY/T 1193 或 GB/T 30383 的规定。3.1.10 蒜应符合 NY/T 744 的规定。3.1.11 白胡椒粉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12 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规定。3.1.13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黄色至黄色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形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组织形态粉状、小颗粒状或块状,无霉变滋、气味鸡香味纯正,具有鸡的鲜美滋味,口感和顺,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JCLS0003S-2019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5.0GB 5009.3谷氨酸钠,g/100g35.0SB/T 10371呈味核苷酸二钠,g/100g1.10SB/T 10371食盐(以NaCl计),g/100g40.0GB 5009.44总氮(以N计),g/100g3.00SB/T 10371其他氮(以N计),g/100g0.20SB/T 10371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10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g10GB 4789.3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 CFU/g10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谷氨酸钠增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5-呈味核苷酸二钠增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柠檬黄着色剂0.2g/kg0.2g/kgGB 4481.1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Q/JCLS0003S-20194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食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组批按随机抽样法抽取 500g(不少于 10 个最小包装量),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用。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鸡精调味料配料表(原料):味精、食用盐、麦芽糊精、白砂糖、鸡肉或鸡肉粉(鸡肉、添加或不添加食盐、味精、麦芽糊精、维生素 E、维生素 C、木瓜蛋白酶、酵母抽提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柠檬酸钠、丁基羟基茴香醚、没食子酸丙酯、迷迭香提取物)、5-呈味核苷酸二钠、添加或不添加葱、姜、蒜、白胡椒粉、柠檬黄、食品用香精净含量/规格:100g/袋或按生产需要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吉林省川御良厨食品有限公司Q/JCLS0003S-20195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凯旋北路以东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12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处,开袋后需密闭保存,避免吸潮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CLS0003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930 千焦(kJ)11%蛋白质22 克(g)37%脂肪4 克(g)7%碳水化合物24 克(g)8%钠20000 毫克(mg)1000%8包装内包装应符合GB 9683、GB 4806.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