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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YST
0002
S-2019
陈皮茶
2019
陈皮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HYST 0002S-2019代替 Q/HYST 0002S-20162019-02-01 发布2019-03-01 实施Q/HYST江门市新会区合益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发 布发 布陈皮茶备案号:44070095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09日Q/HYST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与 Q/HYST 0002S-2016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调整水浸出物、铅指标;删除茶多酚、稀土、吡虫啉、微生物指标。本标准由江门市新会区合益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汝权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6 年 1 月 29 日本标准第一次修订日期:2019 年 2 月 1 日Q/HYST 0002S-20191陈皮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陈皮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普洱茶中的任一种为主要原料,配以新会陈皮(切丝),经拼配、压制(或不压制)、干燥、包装而成的陈皮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03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5茶 水浸出物测定GB/T 13738.1红茶 笫1部分:红碎茶GB/T 13738.2红茶 第2部分:工夫红茶GB/T 13738.3红茶 第3部分:小种红茶GB/T 14456.1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1726黄茶GB/T 22111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GB/T 22291白茶GB/T 23776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T 25436热封型茶叶滤纸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21非热封型茶叶滤纸GB/T 30357.1乌龙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GB/T 32719.1黑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GH/T 1070茶叶包装通则QB/T 1014食品包装纸SN/T 1969进出口食品中联苯菊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Q/HYST 0002S-20192DB34/T 1086祁门红茶DB44/T 300英德红茶DB44/T 604地理标志产品 新会陈皮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根据工艺和包装分为:紧压型陈皮茶、非紧压型陈皮茶、袋泡型陈皮茶。根据原料分为:陈皮绿茶、陈皮红茶、陈皮乌龙茶、陈皮白茶、陈皮黄茶、陈皮黑茶、陈皮普洱茶。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绿茶应符合 GB/T 14456.1 的规定。4.1.2红茶应符合 GB/T 13738.1、GB/T 13738.2、GB/T 13738.3、DB34/T 1086 或 DB44/T 300 的规定。4.1.3乌龙茶应符合 GB/T 30357.1 的规定。4.1.4白茶应符合 GB/T 22291 的规定。4.1.5黄茶应符合 GB/T 21726 的规定。4.1.6黑茶应符合 GB/T 32719.1 的规定。4.1.7普洱茶应符合 GB/T 22111 的规定。4.1.8新会陈皮应符合 DB44/T 604 的规定。4.1.9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紧压型陈皮茶非紧压型陈皮茶袋泡型陈皮茶色泽具有各品种固有的色泽性状形态端正均匀,松紧适度,不起层脱面茶叶与陈皮丝均匀混合滤袋外形完整,冲泡后不溃破,不漏茶气味和滋味具有该品种特有的气味,无霉味及其他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3.0总灰分,%7.5Q/HYST 0002S-20193水浸出物,%15.0铅(以Pb计),mg/kg3.5氯氰菊酯,mg/kg20溴氰菊酯,mg/kg10六六六,mg/kg0.2滴滴涕,mg/kg0.2乙酰甲胺磷,mg/kg0.1联苯菊酯,mg/kg54.4食品添加剂4.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最大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方法6.1感官检验按 GB/T 2377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理化指标6.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总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水浸出物按 GB/T 8305 规定的方法测定。6.2.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5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按 GB/T 5009.110 规定的方法测定。6.2.6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Q/HYST 0002S-201946.2.7乙酰甲胺磷按 GB/T 5009.10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8联苯菊酯按 SN/T 1969 规定的方法测定。6.3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本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7.2.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取样品不少于 100g 且不少于 1 个最小包装单位,样品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2.2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和标签。7.2.3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或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3.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样品不少于 200g 且不少于 2 个最小包装单位,样品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3.2检验项目本标准 4.2、4.3、4.5 的项目和标签。7.3.3判定规则Q/HYST 0002S-20195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1标志、标签8.1.1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的要求,并至少应标明下列事项:a)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b)成分或者配料表;c)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d)保质期;e)产品标准代号;f)贮存条件;g)生产许可证编号;h)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8.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包装8.2.1采用袋、盒、罐包装时,材料应符合 GH/T 1070 的规定。8.2.2采用纸包装时,纸应符合 QB/T 1014、GB/T 28121 或 GB/T 25436 的规定。8.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8.4贮存8.4.1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通风、干燥、无异味的库房内,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气体污染。产品离墙离地各10cm 或以上存放,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混放。8.4.2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包装完好的产品,保质期为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