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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NQF
0001
S-2021
芝士土豆泥制品
2021
土豆
制品
江 宁 区 芹 飞 食 品 加 工 厂 企 业 标 准 Q/JNQF 0001S-2021 芝士土豆泥制品 2021-12-22 发布 2022-01-31 实施 江宁区芹飞食品加工厂发 布 Q/JNQF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1 6 7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1-2 4Q/JNQF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及GB/T 20001.10-2014标准编写规则 第 10 部分 产品标准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文件贯彻了国家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文件中铅(以 Pb 计)0.2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中“乳及乳制品(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乳粉、非脱盐乳清粉除外)”铅(以 Pb 计)0.3mg/kg 的规定。本文件由江宁区芹飞食品加工厂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顾瑶。本文件于2021年12月首次发布。J S Q BQ/JNQF 0001S2021 1 芝士土豆泥制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芝士土豆泥制品的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芝士为主要原料,添加土豆、食用盐、牛奶、黄油、培根为辅料,经冷藏、清洗、切块、蒸制、加入芝士和培根拌泥、装填、筛选、包装工序制成的芝士土豆泥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4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 GB/T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96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GB/T 23492 培根 GB 25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LS/T 3106 马铃薯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 3.1.1 芝士(奶酪)应符合 GB 5420 的规定。3.1.2 土豆(马铃薯)应符合 LS/T 3106 的规定。3.1.3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J S Q BQ/JNQF 0001S2021 2 3.1.4 牛奶应符合 GB 25190 的规定。3.1.5 黄油应符合 GB 19646 的规定。3.1.6 培根应符合 GB/T 23492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色 泽 呈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 2 个包装单位的样品放于白色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组织形态,将其按要求加热后,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其滋味。滋味与气味 具有纯乳香味和土豆泥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块状,形态完整,大小均匀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14 GB 5009.3 铅(Pb)/(mg/kg)0.2 GB 5009.12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GB 5009.227 黄曲霉毒素 M1/(g/kg)0.5 GB 5009.24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1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 4789.3 致病菌 应符合 GB 29921 的规定。注: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执行。3.5 净含量与试验方法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 规定进行。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J S Q BQ/JNQF 0001S2021 3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4.2.1 产品由公司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和净含量。4.3 型式检验 4.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要求中除 3.1 的全部项目。4.4 组批与抽样 4.4.1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组批。4.4.1 出厂检验的样品应从同一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6 个最小包装单位,总量不少于 500g(净含量检验样品除外)。4.4.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8 个最小包装单位,总量不少 1 kg(净含量检验样品除外)。4.5 判定规则 4.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4.5.2 微生物指标如有项目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要求,运输包装标志还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数量、体积、质量(重量)、保质期及贮运图示标志,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5.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的有关要求,包装应严密、无泄漏,运输包装材料采用纸箱或塑模包装。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J S Q BQ/JNQF 0001S2021 4 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仓库内,避免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6 保质期 自产品生产之日起,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 12 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