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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ZSC 0001 S-2019 绿豆冰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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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ZSC 0001 S-2019 绿豆冰沙 2019 绿豆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HZSCQ/HZSC 0001S-2019代替Q/HZSC 0001S-2015绿豆冰沙2019-03-10 发布2019-04-15 实施惠州市惠阳区爽纯食品厂发布备案号:44130082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09日Q/HZSC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代替 Q/HZSC 0001S-2015绿豆冰沙。本标准与 Q/HZSC 0001S-2015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产品配料;规范性引用文件按现行有效文本做了相应的修订;修改了理化指标。本标准由惠州市惠阳区爽纯食品厂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惠州市惠阳区爽纯食品厂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平。本标准于 2015 年 05 月首次发布,于 2019 年 03 月第一次修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HZSC 0001S-2015。Q/HZSC 0001S-20191绿豆冰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豆冰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绿豆、白砂糖、葡萄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安赛蜜、糖精钠、绿豆味香精、甜蜜素为辅料,经蒸煮、磨浆、调配、灭菌、凝冻、灌装、冷冻等工艺制成的可即食的绿豆冰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GB 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275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Q/HZSC 0001S-20192GB/T 17590铝易开盖三片罐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T 31321冷冻饮品检验方法QB/T 1649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包装材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2绿豆应无杂豆、无坏豆、无霉烂、无虫蛀。3.1.3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和 GB 13104 的要求。3.1.4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和 GB 15203 的要求。3.1.5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应符合 GB 1886.47 的要求。3.1.6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要求。3.1.7糖精钠应符合 GB 1886.18 的要求。3.1.8绿豆味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9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要求。3.1.10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3.1.11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滋味、气味甜味,无异嗅、无异味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总糖,%3.5总固形物,%7.0铅(以 Pb 计),mg/kg0.2锡(以Sn计)a,mg/kg250a 仅限于采用镀锡包装罐包装的产品。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要求。Q/HZSC 0001S-20193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2.5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 2759的规定执行。5.2理化指标5.2.1总固形物按GB/T 31321规定的方法测定。5.2.2总糖按GB 5009.7 和GB 5009.8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锡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限量5.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Q/HZSC 0001S-20194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及数量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14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其中净含量抽样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4.2净含量、感官要求、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3.2、3.3、3.4、3.5 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6.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可复检;6.6.3除微生物限量外的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3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7.1.1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1.2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应标注“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7.2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级包材国家标准的要求,包装玻璃容器应符合GB 4806.5的要求,镀锡金属罐应符合GB/T 17590 的要求,塑料杯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泡沫箱应符合QB/T 1649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Q/HZSC 0001S-201957.4贮存产品贮存时应先放入泡沫箱中,密封后存放在-15-10的专用冷库或冰柜中,避免阳光直射。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cm,离墙面20cm,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产品应在冷冻条件下销售,低温陈列柜的温度应控制在-55,符合以上要求,产品包装无破损的条件下保质期为 1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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