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HZJY 0001 S-2019 青梅酒.pdf
下载文档

ID:2679991

大小:329.05KB

页数:6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HZJY 0001 S-2019 青梅酒 2019 青梅
Q/HZJY 0001 S2019IQ/HZJY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HZJY 0001 S2019青梅酒2019 05 01 发布2019 05 30 实施惠州市九越烧酒业有限公司发 布备案号:44130116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13日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规则起草。本标准起草单位:惠州市九越烧酒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杰。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HZJY 0001 S20191青梅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青梅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米香型白酒为酒基,加入饮用水、青梅、冰糖、山梨酸钾进行浸泡、提取、调配、澄清处理、包装制成的青梅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0781.3米香型白酒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T 27588-2011 露酒GB/T 35883冰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 4254陶瓷酒瓶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标准的要求。3.1.2米香型白酒:应符合 GB 2757、GB/T 10781.3 的要求。3.1.3青梅:应符合 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3.1.4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GB 13104 的要求。3.1.5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要求。3.1.6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 目指 标色泽淡黄色或金黄色气味和滋味具有青梅香气和酒香,酸甜适口、醇和性状清亮透明,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物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酒精度a,vol1228总酸(以乙酸计),g/L15总糖(以葡萄糖计)b,g/L50200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35干浸出物,g/L0.30甲醇c,g/L0.6氰化物c(以HCN计),mg/L7.0铅(以 Pb 计),mg/L0.2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b总糖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0%。C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3.4食品添加剂3.4.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4.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Q/HZJY 0001 S201933.5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的要求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51、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在常温下取适量酒样置于洁净的透明杯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正常视力)观测其色泽、透明浊度,检查其有无可见杂质。再置于鼻孔下方,嗅闻其挥发香气,慢慢摇动酒杯,嗅闻香气。饮入少量酒样于口中,尽量均匀分布于味觉区,仔细品尝其滋味。5.2酒精度、甲醇、氰化物按GB 5009.225、GB 5009.266、GB 5009.36 的规定进行检验。5.3总酸、总糖、干浸出物按GB/T 12456、GB 5009.8、GB/T 15038 的规定进行检验。5.4总酯按 GB/T 27588-2011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检验。5.5铅按 GB 5009.12 的规定进行检验。5.6净含量及允许偏差测定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相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不应少于8瓶(总数不少于3000 mL)。将抽取的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6.4出厂检验6.4.1每批产品须按本标准检验,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6.4.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酒精度、总酸、总糖、总酯、干浸出物、净含量。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5.2型式检验每 3 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后如仍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产品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产地、净含量、配料表、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同时应符合 GB 7718、GB 2757 的规定。7.1.2包装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数量、生产日期,同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 的要求。7.2包装产品采用清洁卫生的玻璃瓶、陶瓷瓶或PET塑料桶进行包装,包装应密封良好无泄漏,同时应符合GB 4806.4、GB 4806.5、GB 4806.7、GB/T 24694、QB/T 4254 标准的要求。7.3运输运输时应有防雨淋、防潮湿及防日晒等措施。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异味和污染物品混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避免强烈震动和碰撞。7.4贮存产品不得与有毒或者恶劣气味的物品、液体类物品混运,离墙离地应应不小于 30cm。宜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场所,并离地堆放。不得露天存放,堆码应整齐。_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