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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YLJ
0001
S-2019
纳豆菊粉固体饮料
2019
菊粉
固体
饮料
Q/HYLJ合阳县利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YLJ 0001S 2019纳豆菊粉固体饮料2019-02-10 发布2019-03-10 实施合阳县利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6 1 0 0 0 0-1 0 0 5 6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3 2 0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合阳县利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合阳县利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马緒平、冯帆。本标准批准人:马学军。本标准系首次发布。IQ/HYLJ 0001S2019纳豆菊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纳豆菊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纳豆粉为主要原料,添加菊粉,经配料、混合、包装加工制成的纳豆菊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第5号公告 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纳豆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3.1.2 菊粉Q/HYLJ 0001S2019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第5号公告 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3.1.3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表1项目要求色泽淡黄色。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发酵性微酸味,无异味。组织形态粉末状,无结块。冲调性冲溶后呈均匀悬浮液,允许有少量沉淀物。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蛋白质,(g/100g)4.0总膳食纤维,(g/100g)1.0铅(以 pb 计),(mg/kg)1.03.4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项目指标ncmM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950大肠菌群/(CFU/g)5210100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霉菌/(CFU/g)503.5 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质量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食用量应符合GB2760的标准要求。3.6.3 不得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量3.7.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Q/HYLJ 0001S201923.7.2 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将样品置于干净、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明亮处,用目测、鼻嗅的方法进行色泽、气味、形态、杂质检验,口尝其滋味和口感。4.2理化4.2.1 水分按GB 5009.3有关规定执行。4.2.2 蛋白质按GB 5009.5 有关规定执行。4.2.3 总膳食纤维按GB 5009.88有关规定执行。4.2.4 铅按GB 5009.12有关规定执行。4.3 微生物限量4.3.1 沙门氏菌按GB 4789.4有关规定执行。4.3.2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 有关规定执行。4.3.3 大肠菌群按GB 4789.3有关规定执行。4.3.4 菌落总数按GB 4789.2有关规定执行。4.3.5 霉菌按GB 4789.15有关规定执行。4.4 净含量按JJF 1070 有关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5.1 组批Q/HYLJ 0001S20193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同一规格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5.2抽样随机从成品仓库抽取检验样品,所抽样品应为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50kg。在每组批中随机抽取600g样品(不少于12个最小包装)。将抽取的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允差。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3.23.5项目规定。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5 判定原则产品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判为合格。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可自同一批产品中,随机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合格,判为产品合格。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为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6.1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7718 及 GB 28050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10004或GB/T 28118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瓶装酒箱不得日光直射,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不得与有毒、易燃、有异味物品混存;并严禁明火焰接近产品。6.5 保质期符合以上述贮存条件,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4Q/HYLJ 0001S2019附录A(规范性附录)纳豆粉质量要求A.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的要求。表A.1项目要求色泽呈淡黄色气味与滋味味淡,具有纳豆特有的气味组织形态粉末状,组织均匀的松散粉末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A.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A.2项目指标水分/(%)7.0灰分/(%)10.0铅(以 Pb 计)/(mg/kg)1.0无机砷(以 As 计)/(mg/kg)0.5A.3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A.3的规定。表A.3项目指标ncmM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霉菌/(CFU/g)50Q/HYLJ 0001S2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