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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ZK 0025 S-2021 鹿鞭胶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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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ZK 0025 S-2021 鹿鞭胶糕 2021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ZKQ/JLZK0025S-2021鹿鞭胶糕i2021-08-05 发布2021-08-10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逐鹿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逐鹿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Q/JLZK0025S-2021222802S-20212021 08162024 0815Q/JLZK0025S-20211鹿鞭胶糕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鹿胶块梅花鹿鹿皮(人工驯养)、冰糖、大豆油、黄酒、梅花鹿鹿鞭(人工驯养)、黑芝麻、熟南瓜子仁、黄酒、麦芽糊精、木糖醇、麦芽糖浆、梅花鹿鹿尾(人工驯养,去骨)、人参(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牡蛎肽、黄精为原料,经原料预处理、熬制、混合、冷却成型、切制、晾干(或不晾干)、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鹿鞭胶糕,属于其他食品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62食品完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检测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3662黄酒Q/JLZK0025S-20212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20883麦芽糖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22492大豆肽粉GB/T 22806白卡纸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Q/JLZK0018S-2020食用鹿胶块卫监督函20128 号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一部 黄精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第 17 号公告)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食用鹿胶块应符合本公司企业标准 Q/JLZK0018S-2020 的规定,备案号 224736S-2020。3.1.2麦芽糖浆应符合 GB/T 20883 的规定。3.1.3黄酒应符合 GB/T 13662 的规定。3.1.4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5牡蛎肽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3.1.6梅花鹿鹿鞭(人工驯养)、梅花鹿鹿尾(人工驯养,去骨)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7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8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9人参(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应符合 DBS22/024 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本品中人参添加量为 3 克/100 克。3.1.10黄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一部的规定。3.1.11黑芝麻、熟南瓜子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色至黑褐色;中间有黑芝麻、南瓜子仁等断面颜色,有光泽取试样适量,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滋气味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滋气味,无其它异味Q/JLZK0025S-20213表 1 续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组织状态呈长方形或方形块状组织状态、杂质。按食用方法闻其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20.0GB 5009.3酸价,mg/g5.0GB 5009.229过氧化值,g/100g0.25GB 5009.227人参皂苷,%0.06NY 318 附录 B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致病菌限量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GB 4789.30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49GB 5009.12镉(以 Cd 计),mg/kg0.1GB 5009.15总汞(以 Hg 计),mg/kg0.05GB 5009.17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N-二甲基亚硝胺,ug/kg3.0GB 5009.26铬(以 Cr 计),mg/kg1.0GB 5009.123Q/JLZK0025S-20214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6.1.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6.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工艺出现大的波动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案及抽样数量抽样按表 6 规定。表 6抽样数批量/盒或袋样品量/盒或袋15003501100051000 以上106.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微生物指标除外),则加倍取样复检,复检仍不格,则判为不合格。微生物一次检验不合格则为不合格,不得复检。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上级质检部门仲载。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鞭胶糕Q/JLZK0025S-20215配料:食用鹿胶块梅花鹿鹿皮(人工驯养)、冰糖、大豆油、黄酒、梅花鹿鹿鞭(人工驯养)、黑芝麻、熟南瓜子仁、黄酒、麦芽糊精、木糖醇、麦芽糖浆、梅花鹿鹿尾(人工驯养,去骨)、人参(人工种植4年生或5年生)、牡蛎肽、黄精致敏物质温馨提示:本品中含有黑芝麻及熟南瓜子仁。净含量和规格:依据市场需要而定食用方法:贮存条件:常温、阴凉干燥处产品类别:其他食品类执行标准号:Q/JLZK0025S-2021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24个月生产企业名称:吉林省逐鹿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街道(加油站南100米)产地:吉林省长春市电话:最大食用限量:人参食用量3 克/天,每 100 克本品中添加人参 3 克。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营养素参考值%能量1933 千焦23%蛋白质25.6 克4%脂肪23.9 克40%碳水化合物36.1 克12%钠37 毫克2%8包装商品内包装采用塑料袋或铝箔或 PVC 包装,应符合 GB/T 28118 的规定,纸盒应符合 GB/T 22806的规定;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9贮存产品码放应按批号、生产日期分别码放,堆码整齐,防止挤压和损伤。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装混运。运输中防止挤压、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装轻卸。10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常温下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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