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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YSW
0003
S-2019
金银花牛蒡根颗粒固体饮料
2019
金银花
牛蒡
颗粒
固体
饮料
Q/JLYSW0003S-2019222392S-201920190808202208072017Q/JLYSW备案号:222392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8 月 07 日吉林省鹿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LYSW0003S-2019金银花牛蒡根颗粒(固体饮料)2019-08-08 发布2019-08-08 实施吉林省鹿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YSW0003S-20191金银花牛蒡根颗粒(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金银花、牛蒡根、菊花、蝮蛇、鲜白茅根、桃仁、茯苓、桔梗、甘草为原料,经挑选、清洗、提取、过滤、浓缩、干燥,混合、制粒、干燥、包装而成的金银花牛蒡根颗粒(固体饮料)。该产品属于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检验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789饮料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21302包装复合膜、袋通则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NY/T 745绿色食品 根菜类蔬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卫计委关于牛蒡根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食品函(2013)83号Q/JLYSW0003S-20192中国药典一部(2015版)金银花、菊花、鲜白茅根、桃仁、茯苓、桔梗、甘草吉林省药品标准(1977年版)药材部分蝮蛇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金银花、菊花、鲜白茅根、桃仁、茯苓、桔梗、甘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规定。3.1.2牛蒡根应符合 NY/T 745 的规定。3.1.3蝮蛇应符合吉林省药品标准(1977 年版)药材部分的规定。3.1.4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棕色至棕褐色取适量试样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进行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等项目检验;取适量试样,先闻其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再品尝试样的滋味。组织形态颗粒均匀,无结块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无霉味、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Q/JLYSW0003S-20193表 4 续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成品库中随机抽取 20 个销售包装,且总量不少于 2kg,一半用于检验,另一半留样备用。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Q/JLYSW0003S-20194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金银花牛蒡根颗粒(固体饮料)配料表:金银花、牛蒡根、菊花、蝮蛇、鲜白茅根、桃仁、茯苓、桔梗、甘草净含量/规格:5 克、6 克、8 克、10 克、15 克或按生产实际需要生产企业名称:吉林省鹿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黄家村联系方式:0431-84363388生产日期:见包装保 质 期:24 个月贮存条件:请置于密封,避光,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YSW0003S产地:吉林省长春市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437 千焦5%蛋白质1.6 克3%脂肪5.0 克8%碳水化合物13.2 克4%钠24 毫克1%8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