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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YSW
0025
S-2021
人参鹿茸血小分子肽固体饮料
2021
人参
鹿茸
分子
固体
饮料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YSWQ/JLYSW0025S-2021人参鹿茸血小分子肽固体饮料2021-03-24 发布2021-03-24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鹿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鹿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发布Q/JLYSW0025S-2021221206S-20212021 04202024 0419Q/JLYSW0025S-20211人参鹿茸血小分子肽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 5 年生或者 4 年生)、大豆肽粉、鹿茸血、黄精、短梗五加、枸杞、香菇、山楂、麦芽、茯苓、麦芽糊精,木糖醇为原料,将人参、黄精、短梗五加、枸杞、香菇、山楂、麦芽、茯苓经挑选、清洗、提取、干燥、粉碎、过筛,加入大豆肽粉、鹿茸血、麦芽糊精,木糖醇按比例混合、干燥、过筛、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人参鹿茸血小分子肽固体饮料。该产品属于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检验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0789饮料通则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18672枸杞GB/T 19087地理标志产品 庆元香菇GB/T 21302包装复合膜、袋通则Q/JLYSW0025S-20212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317鹿副产品DBS22/02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DB34/T 3014地理标志产品 九华黄精中国药典第一部(2020版)茯苓、麦芽、山楂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2号关于批准短梗五加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人参(生晒参,人工种植 5 年生或 4 年生)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每 100 克产品中添加 3克。3.1.2大豆肽粉应符合 GB/T 22492 的规定。3.1.3鹿茸血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4茯苓、麦芽、山楂应符合中国药典第一部(2020 版)的规定。3.1.5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6短梗五加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的规定。3.1.7香菇应符合 GB/T 19087 的规定。3.1.8黄精应符合 DB34/T 3014 的规定。3.1.9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10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黄色至褐色取适量被检测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目测法进行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等项目的检验;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杯中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辩其滋味,静置 2 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组织形态颗粒或粉末状,细腻均匀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无霉味、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JLYSW0025S-2021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人参总皂苷,0.06NY 318附录B粗蛋白质(以干基计,N6.25)/25.0GB 5009.5肽含量(以干基计)/10.0GB 22492附录B80%肽段的相对分子质量500GB 22492附录A粗脂肪(干基)/1.0GB 5009.6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 目限 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检验方法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Q/JLYSW0025S-20214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品种、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抽样基数不少于 2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7101、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鹿茸血小分子肽固体饮料配 料 表:人参(人工种植 5 年生或者 4 年生)、大豆肽粉、鹿茸血、黄精、短梗五加、枸杞、香菇、山楂、麦芽、茯苓、麦芽糊精、木糖醇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需要生产企业名称:吉林省鹿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黄家村联系方式:0431-84363388生产日期:见喷码保 质 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通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JLYSW0025S-20215产品标准代号:Q/JLYSW0025S人参添加量:每 100g 产品中添加人参 3g。人参食用量3 克/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864 千焦8%蛋白质8.5 克15%脂肪1.0 克2%碳水化合物52.6 克9%钠17 毫克1%8包装产品内包装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包装应完整、严密、牢固、无破损。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