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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YH
0006
S-2019
乌梢蛇蝮蛇粉固体饮料
2019
乌梢蛇
蝮蛇
固体
饮料
IQ/JLYH0006S-2019220847S-20192019041520220414*Q/JLYH备案号:220847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4 月 14 日吉 林 省 溢 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LYH0006S-2019乌梢蛇蝮蛇粉(固体饮料)2019-03-15 发布2019-04-15 实施吉林省溢海科技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YH0006S-20191乌梢蛇蝮蛇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乌梢蛇、蝮蛇、生姜、大枣、桃仁、甘草为原料,经提取、过淲、浓缩、干燥、混合、制粒、分装、包装而成的乌梢蛇蝮蛇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检验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789饮料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1302包装复合膜、袋通则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 乌梢蛇、生姜、大枣、桃仁、甘草Q/JLYH0006S-20192吉林省药品标准(1977年版)药材部分蝮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乌梢蛇、生姜、大枣、桃仁、甘草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规定。3.1.2蝮蛇应符合吉林省药品标准(1977 年版)药材部分的规定。3.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色或棕褐色取被测样品5g,置于一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组织形态颗粒均匀,无结块滋、气味具本品应有的气味,无霉味、异味及变质的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5.0GB 5009.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Q/JLYH0006S-20193表 4 续微生物限量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检验方法ncmM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mL)1000 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检验。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1)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6 个销售包装,3 个供检验用。另 3 个备查。(2)型式检验从入库的成品中随机抽取 10 个销售包装,5 个供检验用。另 5 个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Q/JLYH0006S-20194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乌梢蛇蝮蛇粉(固体饮料)配料表(原料):乌梢蛇、蝮蛇、生姜、大枣、桃仁、甘草净含量/规格:4g、5g、6g、8g、10g,具体规格按实际生产标注。建议使用方法:用 80以上开水冲饮。生产者的名称:吉林省溢海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与繁荣路交汇处 1 号楼 603 室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密闭,阴凉干燥处存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YH0006S-2019产地:吉林长春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538 千焦(kJ)7%蛋白质1.9 克(g)3%脂肪4.3 克(g)7%碳水化合物20.4 克(g)7%钠0 毫克(mg)0%8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