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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YH
0012
S-2021
人参鹿鞭膏丸
2021
人参
鹿鞭膏
Q/JLYHQ/JLYH0012S-2021人参鹿鞭膏(丸)2021-08-03 发布2021-08-03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益衡生态产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益衡生态产品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JLYH0012S-2021222795S-20212021 08132024 0812Q/JLYH0012S-2021前言本标准与Q/JLYH0012S-2021梅花鹿膏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删除了配料中鹿肾-重新编写了标准编制说明本标准编写的格式、结构和内容均按 GB/T 1.1-2009 的规定。本产品为吉林益衡生态产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因目前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 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检验、交货验收的依据。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益衡生态产品科技有限公司。Q/JLYH0012S-2021人参鹿鞭膏(丸)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桑椹粉、红枣粉、大豆肽粉、山药粉、红糖、淀粉、枸杞子粉、黄精粉、养殖梅花鹿鹿皮胶粉、人参粉(人工种植 5 年及 5 年以下)、鹿鞭、蜂蜜、甘草粉、经预处理、净制(或粉碎)、混合、熬制、浓缩、(成型或切制)、包装制成的人参鹿鞭膏(丸)本品属其他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蓄、禽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淀粉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Q/JLYH0012S-2021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测定GB/T 22492大豆肽粉GB/T 29602固体饮料DBS22/024吉林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QB/T 4561红糖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2年第17号新食品原料人参Q/JLYH0028S-2015梅花鹿鹿皮胶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2梅花鹿全鹿应符合NY 317的规定。3.1.3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3.1.4大豆肽粉应符合GB/T 22492的规定。3.1.5人参应符合DBS22/024的规定。3.1.6红糖应符合GB/T35885的规定。3.1.7淀粉应符合 GB/T 8885的规定。3.1.8桑椹粉、枸杞子粉、红枣粉、大豆肽粉、山药粉、黄精粉、甘草粉应符合GB/T 26902固体饮料的规定。3.1.9梅花鹿鹿皮胶粉应符合Q/JLYH0028S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褐色或黑色取试样适量,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体态,用嗅别舌尖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具有该品种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酸味、霉味及其他异味。滋、气味膏体均匀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Q/JLYH0012S-2021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50GB 5009.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1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g30GB 4789.3霉菌计数,cfu/g200GB 14963附录A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mL)1000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Q/JLYH0012S-2021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每一批中随机抽取 5 盒样品。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鹿鞭膏(丸)配料表(原料):桑椹粉、枸杞子粉、鹿鞭、红枣粉、大豆肽粉、蜂蜜、山药粉、黄精粉、人参粉(人工种植 5 年及 5 年以下)、养殖梅花鹿鹿皮胶粉、甘草粉、淀粉、红糖净含量/规格:以实际包装为准生产者的名称:吉林益衡生态产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鹿乡村五社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常温、干燥,包装开启后须冷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YH0012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最大食用量:人参食用量3 克/天。本品中添加量为 1g/100g不适用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鹿鞭膏(丸)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633KJ19%Q/JLYH0012S-2021续表 7营养成分表(鹿鞭膏(丸)蛋白质4.2g7%脂肪1.0g2%碳水化合物89.7g30%钠22mg1%8.1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8.2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8.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8.4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