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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XKH 0052 S-2019 鲜人参冻干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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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XKH 0052 S-2019 鲜人参冻干粉 2019 人参 干粉
吉林新开河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XKH0052S-2019220624S-20192019042320220422Q/JLXKH备案号:220664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4 月 22 日吉 林 新 开 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LXKH0052S-2019鲜人参冻干粉2019-03-05 发布2019-03-08 实施Q/JLXKH0052S-20191前言本标准由吉林新开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康美(北京)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吉林新开河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乐智勇、黄静、于珊、彭晓辉、张立友、李振宝、赵宏伟。Q/JLXKH0052S-20192鲜人参冻干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鲜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为原料,经清洗、切制、破碎、分离、灭菌或不灭菌、冻干、收粉、粉碎、过筛、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其他类即食人参制品-鲜人参冻干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4456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NM 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6958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Q/JLXKH0052S-20193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768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袋、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 1871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3.1 鲜人参冻干粉以鲜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为原料,经清洗、切制、冻干、粉碎、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鲜人参冻干粉。3.2鲜人参冻干粉以鲜人参(人工种植5年或4年生)为原料,经清洗、破碎、分离、分离后的液体经灭菌或不灭菌、冻干、收粉、过筛、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鲜人参冻干粉。3.3 鲜人参冻干粉以鲜人参(人工种植5年或4年生)为原料,经清洗、破碎、分离、分离后的固体经冻干、粉碎、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鲜人参冻干粉。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鲜人参为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4.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黄白色至棕黄色取适量样品,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观察色泽、状态,嗅其气味、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人参特有的香气,味甘、微苦,无异味状态粉末状,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Q/JLXKH0052S-20194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2.0GB 5009.3灰分,%6.0GB 5009.4人参总皂苷,mg/100g 鲜人参冻干粉鲜人参冻干粉鲜人参冻干粉GB/T 19506附录 B750720260注:上述指标均以干燥品计算。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49GB 5009.12镉(以 Cd 计),mg/kg0.5GB 5009.15总汞(以 Hg 计),mg/kg0.06GB 5009.17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10000GB 4789.2霉菌,CFU/g10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大肠埃希氏菌O157:H7500-GB 4789.36注:1、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本产品无食品添加剂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Q/JLXKH0052S-20195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总灰分、菌落总数、霉菌。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应符合 GB/T 2828.1 的规定。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 项(含2 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符合要求,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任何一项卫生(安全)或微生物学(生物学)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型式检验合格。型式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合格,可取备样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判该批产品检验不合格。任何一项卫生(安全)或微生物学(生物学)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供需对双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国家授权的检验部门进行仲裁检验,以仲裁检验结果为准。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鲜人参冻干粉配料表(原料):鲜人参净含量/规格:0.2g/袋0.3g/袋0.5g/袋0.6g/袋1g/袋,或根据市场需求而定Q/JLXKH0052S-20196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吉林新开河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集安市创业路788号联系方式:0435-6699957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自生产日期起为 24 个月贮存条件: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内。库房保持干净卫生,不能与有毒、有污染的杂物混存、混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XKH0052S-2019注意事项: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人参食用量3g/天,鲜人参冻干粉每 100g 约添加鲜人参 250g,日推荐量为3 克/天;鲜人参冻干粉每 100g约添加鲜人参 400-2000g,日推荐量为0.6 克/天;鲜人参冻干粉,每 100g 约添加鲜人参 285-1000g,日推荐量为3 克/天。9包装产品销售内包装:应符合相应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要求。采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 GB/T 28118 规定要求;采用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标准应符合 GB/T 4456的规定;采用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标准应符合 GB/T 10004 的规定;采用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标准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采用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袋、膜,标准应符合 GB/T 30768 的规定;采用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标准应符合 QB/T 1871 的规定;产品销售内包装也可根据市场需求而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10保质期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内。保质期自生产日期起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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