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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KK 0012 S-2021 初乳复合蛋白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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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KK 0012 S-2021 初乳复合蛋白液 2021 初乳 复合 蛋白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KKQ/JLKK0012S-2021代替Q/JLKK0012S-2020初乳复合蛋白液2021-03-29 发布2021-04-10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康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康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JLKK0012S-2021224905S-20202021 04072024 0406Q/JLKK0012S-20211前言1、原配料表水、乌鱼、无花果、木瓜、生姜、乳酸菌(植物乳杆菌、嗜酸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罗伊氏乳杆菌中一种或多种菌)、低聚果糖、乳粉、低聚异麦芽糖。2、修改后的配方是与增效和口感有关水、乌鱼、无花果、木瓜、肉桂、橘皮、桂圆、生姜、山楂、乳酸菌(植物乳杆菌、嗜酸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罗伊氏乳杆菌中一种或多种菌)、低聚果糖、低聚异麦芽糖、木糖醇Q/JLKK0012S-20212初乳复合蛋白液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乌鱼、无花果、木瓜、肉桂、橘皮、桂圆、生姜、山楂、乳酸菌(植物乳杆菌、嗜酸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罗伊氏乳杆菌中一种或多种菌)为主要原料,低聚果糖作为辅料,添加低聚异麦芽糖、木糖醇;经清洗、剥离、粉粹或制浆、蒸煮或煎煮、过滤、发酵、调配、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初乳复合蛋白液,本品属于其他饮料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GB/T 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009.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789饮料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T 23528低聚果糖GB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T 20881低聚异麦芽糖Q/JLKK0012S-20213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BB/T 0034铝防伪瓶盖QB/T 2142玻璃容器 含气饮料瓶QB/T 4575食品加工用乳酸菌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2号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国药典一部(2015版)木瓜、肉桂、橘皮、桂圆、生姜、山楂卫法监发200251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DB51/T 1515无公害林产品 无花果鲜果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乌鱼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3.1.2无花果应符合 DB51/T 1515 的规定。3.1.3木瓜、肉桂、橘皮、桂圆、生姜、山楂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2015 版)的规定。3.1.4乳酸菌应符合 QB/T 4575、卫生部办公厅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规定。3.1.5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3.1.6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7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3.1.8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1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乳白色至棕褐色取本品适量放在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性状、杂质,并用口尝和鼻闻其滋味气味。组织形态均匀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滋、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蛋白质/(g/100mL)3.0GB 5009.5Q/JLKK0012S-20214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2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010000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ml2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低聚异麦芽糖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净含量。6.2型式检验Q/JLKK0012S-20215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产品按照 GB/T 2828.1 和 GB/T 2829 的规定方法进行抽样。抽取样品时,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不少于 1L(不低于 4 个最小销售包装)的销售单位包装;其中一半做检验用,一半留样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产品名称:初乳复合蛋白液配料表(原料):水、乌鱼、无花果、木瓜、肉桂、橘皮、桂圆、生姜、山楂、乳酸菌(植物乳杆菌、嗜酸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罗伊氏乳杆菌中一种或多种菌)、低聚果糖、低聚异麦芽糖、木糖醇净含量/规格:10ml、20ml、30ml、50ml 或依据市场需要而定生产者的名称:吉林康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延边州敦化市下石工业区 409 室联系方式:18584070999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见包装24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密封保存,避免阳光直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KK0012S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毫升(ml)NRV%能量400 千焦(kJ)4.8%蛋白质5 克(g)8.3%脂肪1 克(g)1.7%Q/JLKK0012S-20216碳水化合物15 克(g)5.0%钠38 毫克(mg)1.9%8包装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 4806.7或QB/T 2142、BB/T 0034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运输运输工具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应避免强烈震荡、日晒、雨淋,产品宜在 5-35温度下运输,防止冰冻,装御时应轻拿轻放。10贮存10.1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10.2 库房应清洁、干燥、经常通风、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冰冻、禁止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同库贮存。10.3 应按品种、生产日期分别存放。离墙离地,垫离 15cm。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 9 层。11保质期产品在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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