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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
S-2021
麻辣烫调味料
2021
麻辣烫
调味料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LQQ/JLLQ0008S-2021麻辣烫调味料2021-05-25 发布2021-05-30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隆淇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隆淇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JLLQ0008S-2021221857S-20212021 06072024 0606Q/JLLQ0008S-20211麻辣烫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麻辣烫调味料(调味酱、麻油包、干料包、芝麻酱)四种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油、牛油、郫县豆瓣酱、辣椒面、豆豉、蚝油、芝麻、香辛料为原料,经筛选、调配、混合、分装而成的半固态调味料;以植物油、麻椒为原料,经调配、分装而成的液态调味料;以食用盐、鸡精调味料、味精、胡椒粉、白砂糖为原料,经筛选、调配、混合、分装而成的固态调味料;以芝麻酱、色拉油、绵白糖为原料,经筛选、调配、混合、分装而成的半固态调味料。本产品类别属于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T 1445绵白糖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SB/T 10371鸡精调味料GB/T 11761芝麻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Q/JLLQ0008S-20212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560地理标志产品 郫县豆瓣GB/Z 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GB/T 23183辣椒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91花椒DB46/T 33胡椒粉T/GZSX 014豆豉LS/T 3220芝麻酱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1.2 植物油、色拉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3 牛油应符合 GB 10146 的规定。3.1.4 郫县豆瓣酱应符合 GB/T 20560 的规定。3.1.5 辣椒面应符合 GB/T 23183 的规定。3.1.6 豆豉应符合 DB52/524 的规定。3.1.7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3.1.8 蚝油应符合 SB/T 10008 的规定。3.1.9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10 胡椒粉应符合 DB46/T 33 的规定。3.1.11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3.1.12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3.1.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14 麻椒应符合 GB/T 30391 的规定。3.1.15 绵白糖应符合 GB/T 1445 的规定。3.1.16 芝麻酱应符合 LS/T 3220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芝麻酱调味酱麻油包干料包启开样品包装;将调味酱、麻油包、干料包、芝色泽呈黄色、棕黄色呈红褐色或棕褐色呈黄色或棕黄色呈灰白色、黄白色或褐色Q/JLLQ0008S-20213麻酱分别倾倒于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形态、杂质,然后品尝其滋味和气味组织形态呈芝麻酱和植物油的混合状态呈酱状或固液混合状态呈均匀或浊状流动液体呈粉状固体状态滋、气味具有芝麻酱独特的香味,口感良好,无异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鲜、香、咸口味,无异味具有本品正常滋、气味,无异味具有本品正常滋味和气味,无霉变,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a氯化物含量/(%)15GB 5009.44a酸价(以脂肪计)(KOH)/(mg/g)6.0GB 5009.229a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b总灰分/(%)10GB 5009.4注:a适用于麻油包、调味酱、芝麻酱检测项目;b b适用于干料包检测项目。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Q/JLLQ0008S-20214(1)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2)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3)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4)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同一批产品中,抽样基数不少于 200 个销售包装,随机抽样至少 20 个销售包装(不少于 2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另 1 份留样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 2 项(含 2 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 1 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7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麻辣烫调味料调味酱配料表:植物油、牛油、郫县豆瓣酱、辣椒面、豆豉、蚝油、芝麻、香辛料麻油包配料表:植物油、麻椒干料包配料表:食用盐、鸡精调味料、味精、胡椒粉、白砂糖芝麻酱配料表:芝麻酱、色拉油、绵白糖净含量和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贮存条件:常温保存,避免阳光直射保质期:12 个月生产者的名称:吉林省隆淇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黑山头镇 220581013007GB0031F99990001联系方式: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7.2营养成分表干料包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调味酱应符合表 5 的规定,麻油包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芝麻酱应符合表7 的规定。表 4 干料包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营养素参考值%/NRV%能量784 千焦9%蛋白质18.4 克31%脂肪0 克0%碳水化合物27.3 克9%钠16300 毫克815%Q/JLLQ0008S-20215表 5 调味酱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营养素参考值%/NRV%能量2025 千焦24%蛋白质3.3 克6%脂肪40.4 克67%碳水化合物27.9 克9%钠192 毫克10%表 6 麻油包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营养素参考值%/NRV%能量3676 千焦44%蛋白质0 克0%脂肪99.3 克166%碳水化合物0 克0%钠11 毫克1%表 7 芝麻酱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营养素参考值%/NRV%能量2783 千焦33%蛋白质24.3 克41%脂肪57.8 克96%碳水化合物13.6 克5%钠0 毫克0%8包装8.1 包装袋选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GB 4806.7 的规定。8.2 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8.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8.4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 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防晒、防雨、防挤压,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10 贮存产品应常温保存,避免阳光直射,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11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未启封或包装未破损的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