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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JL 0120 S-2021 鹿脂木瓜肽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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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JL 0120 S-2021 鹿脂木瓜肽膏 2021 木瓜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JLQ/JLJL0120S-2021鹿脂木瓜肽膏2021-08-27 发布2021-08-29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金鹿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金鹿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Q/JLJL0120S-2021223221S-20212021 09142024 0913Q/JLJL0120S-20211鹿脂木瓜肽膏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养殖梅花鹿鹿油(熬制)、木瓜小分子肽粉、葛根小分子肽粉、大枣小分子肽粉、甘草小分子肽粉、核桃仁小分子肽粉、白芷小分子肽粉、茯苓小分子肽粉、山药小分子肽粉、百合小分子肽粉、莲子小分子肽粉、玫瑰花小分子肽粉、黑芝麻小分子肽粉、黑豆小分子肽粉、桑椹小分子肽粉、人参小分子肽粉,加经选洗、粉碎后枸杞、丝瓜、龙眼肉,加入红糖经调配混合加水煎煮、浓缩后,与蜂蜜混合调配、加热煮沸杀菌、灌装等制成的鹿脂木瓜肽膏(食品生产许可证为其他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确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酸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37食用猪油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Q/JLJL0120S-20212GB/T 18672枸杞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35885红糖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NY/T 1506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DBS 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Q/JLJL0034S-2020白芷小分子肽粉Q/JLJL0042S-2020茯苓小分子肽粉Q/JLJL0044S-2020大枣小分子肽粉Q/JLJL0049S-2021甘草小分子肽粉Q/JLJL0051S-2021人参小分子肽粉Q/JLJL0055S-2021玫瑰花小分子肽粉Q/JLJL0057S-2021核桃仁小分子肽粉Q/JLJL0061S-2021芝麻小分子肽粉Q/JLJL0063S-2021黑豆小分子肽粉Q/JLJL0065S-2021木瓜小分子肽粉Q/JLJL0074S-2021山药小分子肽粉Q/JLJL0076S-2021百合小分子肽粉Q/JLJL0083S-2021葛根小分子肽粉Q/JLJL0103S-2021桑葚小分子肽粉Q/JLJL0105S-2021莲子小分子肽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监督函20128 号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龙眼肉、丝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梅花鹿鹿油应符合 GB 2707、GB/T 8937 和 GB 10146 的规定。3.1.2 白芷小分子肽粉应符合 Q/JLJL0034S-2020 的规定。3.1.3 茯苓小分子肽粉应符合 Q/JLJL0042S-2020 的规定。3.1.4 大枣小分子肽粉应符合 Q/JLJL0044S-2020 的规定。3.1.5 甘草小分子肽粉应符合 Q/JLJL0049S-2021 的规定。3.1.6 玫瑰花小分子肽粉应符合 Q/JLJL0055S-2021 的规定。3.1.7 核桃仁小分子肽粉应符合 Q/JLJL0057S-2021 的规定。3.1.8 芝麻小分子肽粉应符合 Q/JLJL0061S-2021 的规定。3.1.9 黑豆小分子肽粉应符合 Q/JLJL0063S-2021 的规定。3.1.10 木瓜小分子肽粉应符合 Q/JLJL0065S-2021 的规定。3.1.11 山药小分子肽粉应符合 Q/JLJL0074S-2021 的规定。Q/JLJL0120S-202133.1.12 百合小分子肽粉应符合 Q/JLJL0076S-2021 的规定。3.1.13 葛根小分子肽粉应符合 Q/JLJL0083S-2021 的规定。3.1.14 桑葚小分子肽粉应符合 Q/JLJL0103S-2021 的规定。3.1.15 莲子小分子肽粉应符合 Q/JLJL0105S-2021 的规定。3.1.16 枸杞子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17 龙眼肉、丝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3.1.18 红糖应符合 GB/T 35885 的规定。3.1.19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20 人参小分子肽粉应符合 Q/JLJL0051S 的规定,每 100 克产品中添加人参小分子肽粉 3 克,人参食用限量3 克/天。3.1.2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褐色取试样适量,搅拌均匀后置于洁净的白色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其色泽、性状、杂质,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粘稠的半流体或固态膏滋、气味气香、味甜、微苦,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50GB 5009.3人参总皂苷,%0.01NY 318 附录 B肽含量(以干基计),5GB/T 22492 附录 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镉(以Cd计),mg/Kg0.1GB 5009.15N-二甲基亚硝胺,g/Kg3.0GB 5009.26铬(以Cr计),mg/Kg1.0GB 5009.123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Q/JLJL0120S-20214表 4 续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 CFU/gGB 4789.3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 kg。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 12 个最小独立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 500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查。6.5判定规则6.5.1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Q/JLJL0120S-202156.5.2 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6.5.3 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脂木瓜肽膏配料表:养殖梅花鹿鹿油(熬制)、木瓜小分子肽粉、葛根小分子肽粉、大枣小分子肽粉、甘草小分子肽粉、核桃仁小分子肽粉、白芷小分子肽粉、茯苓小分子肽粉、山药小分子肽粉、百合小分子肽粉、莲子小分子肽粉、玫瑰花小分子肽粉、黑芝麻小分子肽粉、黑豆小分子肽粉、桑椹小分子肽粉、人参小分子肽粉、枸杞、丝瓜、龙眼肉、红糖、蜂蜜、水净含量/规格:根据市场实际需求而定。生产日期:见包装标注保质期:24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处产品标准代号:Q/JLJL0120S-2021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吉林省金鹿药业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其它需要标注的内容:人参食用限量:3g/天,本产品每 100 克中添加人参小分子肽粉 3 克。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以及14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宜食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182 千焦(kJ)14%蛋白质15.1 克(g)25%脂肪8.2 克(g)14%碳水化合物36.6 克(g)12%钠12 毫克(mg)1%8包装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玻璃制品应符合 GB 4806.5 的规定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 28118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Q/JLJL0120S-20216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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