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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YHY
0005
S-2019
椰肉片块、丝、蓉、粉
2019
椰肉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YHY 0005S-2019椰肉片(块、丝、蓉、粉)2019-01-01 发布2019-01-28 实施揭阳市好遇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JYHY备案号:44520012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2月28日Q/JYHY 0005S-2019前言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制订。本标准由揭阳市好遇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揭阳市好遇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岚、吴道伟、柯木宏。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JYHY 0005S-20191椰肉片(块、丝、蓉、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椰肉片(块、丝、蓉、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椰肉片(块、丝、蓉、粉)为原料,经调味(加糖、食盐、食用香精、香辛料、乳制品等)或不调味、烘烤(或不烘烤)、包装而成的烤椰肉片(块、丝、蓉、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 657绿色食品 乳制品Q/JYHY 0005S-2019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9 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椰肉片(块、丝、蓉、粉)应符合 GB 16325 的要求。3.1.2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3.1.3食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4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5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3.1.6 乳制品应符合 NY/T 657 的要求。3.1.7 以上所有原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应具有产品本身应有之颜色气味和滋味具有本产品应有椰香味道、无异味性状呈片状、块状或(丝、蓉、粉)状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7.0铅(以Pb计)/(mg/kg)0.9酸价(以脂肪计)(KOH)/(mg/kg)2.0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和表 4 要求。表3 指示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ncmM大肠菌群5210100霉菌50注1: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表4 致病菌限量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Q/JYHY 0005S-20193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1: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取被检样品一份,倒出混合均匀,取200g置于一洁净的玻璃瓶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性状,并嗅其气味,辨其滋味。5.2 理化指标检验方法5.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酸价样品按GB 19300附录B处理后,分别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检验5.3.1 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进行检验。5.3.2 霉菌按GB 4789.15规定进行检验。5.3.3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进行检验。5.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进行检验。5.4 净含量负偏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公司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要求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和抽样Q/JYHY 0005S-20194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10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 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大肠菌群、净含量负偏差。6.3.2 在正常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检验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规定进行型式检验,检验全部项目: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生产设设备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3 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可从该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直接判为不合格,不得复检。6.3.4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由法定检查部门按本标准进行仲裁判定。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和标志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贮存条件、产品标准号、产地。产品的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食品包装用复合包装膜为包装材料,并符合 GB/T 10004 标准要求。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6543 的要求。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车辆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其它污染物。7.3.2 成品运输过程中,必须遮盖,防雨防晒,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搬运时要小心轻放。7.4贮存7.4.1 成品不得露天堆放,成品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害,仓库温度保持室温便可。7.4.2 成品堆放不得与有易腐败变质,有不良气味的物品同仓库存放。7.4.3 成品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 1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7.4.4 成品入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7.4.5 在上述贮运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