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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MTS 0001 S-2019 速冻汤料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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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MTS 0001 S-2019 速冻汤料制品 2019 速冻 汤料 制品
Q/HMTS 泉州 海名 堂食 品科 技有 限公 司 企 业标 准 Q/HMTS0001S2019 速冻汤料制品 2019-03-20 发布 2019-04-19 实施 泉州海名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HMTS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 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于 2019 年 03 月 20 日发布。本标准由泉州海名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泉州海名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忠民。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MTS 0001S2019 1 速冻汤料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汤料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鲜(冻)禽畜肉、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以食用盐、味精、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食用淀粉、蚝油、酿造酱油、咸蛋、南瓜、香辛料、冰糖为辅料,经预处理、熬煮、过滤、包装、速冻等工序制成的速冻汤料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MTS 0001S2019 2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186 酿造酱油 GB/T 21999 蚝油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SB/T 10415 鸡粉调味料 QB/T 1173 单晶体冰糖 QB/T 1174 多晶体冰糖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鲜(冻)禽畜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3.1.4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5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3.1.6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3.1.7 鸡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415 的规定。3.1.8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3.1.9 蚝油:应符合 GB/T 21999 的规定。3.1.10 酿造酱油:应符合 GB/T 18186 的规定。3.1.11 咸蛋:应符合 GB 2749 的规定。3.1.12 南瓜:应无虫害、无污染、无霉变,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及 GB 2763.1 的要求。3.1.13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14 冰糖:应符合 QB/T 1173、QB/T 1174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MTS 0001S2019 3 形 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 色 泽 具有该品种产品固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 符合该类产品的组织要求 滋气味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气味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氯化物(以 NaCl 计)/(g/100g)12 氨基酸态氮(以 N 计)/(g/100g)0.1 铅(以 Pb 计)/(mg/kg)0.5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3.4 微生物限量 3.4.1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限量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1 104 4 105 大肠菌群/(CFU/g)5 1 10 102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4.2 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4 致病菌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 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 采样方案按 GB 4789.1 执行。3.5 净含量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MTS 0001S2019 4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打开内包装,置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形态、色泽、组织结构和杂质,取适量样品熟制后嗅闻气味并品尝滋味。5.2 理化检验 5.2.1 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氯化物: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氨基酸态氮:按 GB 5009.23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5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5.2.6 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微生物检验 5.3.1 采样方案: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5.3.2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第二法检验。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MTS 0001S2019 5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为 18 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两份,1 份供检验用,1份供复验或备查用。6.4 产品检验 6.4.1 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内包装材料为塑料碗、复合膜、铝盒,应分别符合 GB 4806.7、GB 9683 及 GB 4806.9 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2.2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 运输的交通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晒措施。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MTS 0001S2019 6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18的冷库中,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并离地离墙贮存。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为 12 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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