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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BSW
0002
S-2022
桃子酱
2022
桃子
Q/JBSW0002S2022甘肃精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BSWQ/JBSW甘肃精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甘肃精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发布2022-01-06 发布2022-01-06 实施桃子酱Q/JBSW0002S2022目次前言.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技术要求.24 食品添加剂.3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6 检验规则.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38 保质期.4Q/JBSW0002S2022I前言标准根据GB/T 1.1规定起草。本标准由西北师范大学和甘肃精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继、袁晓琪、廉佳佳、丁玲、杜欣芮、黄志芸、姜飞飞、滕桂香本标准于2022年01月06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JBSW0002S20221桃子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桃子酱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桃子鲜果为原料,经挑选、清洗、压榨取汁、调浆、辅以白砂糖,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护色、熬煮、均质、灭菌、灌装等工序加工制得的桃子酱。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2474果酱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 589鲜桃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JBSW0002S202223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 原料3.1.1.1 桃子鲜果:应符合 NY/T 589 的规定。3.1.2 辅料3.1.2.1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2.2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2.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酱体呈红褐色或琥珀色GB/T 22474滋味和气味均匀,无明显分层和析水,无结晶组织形态无异味、酸甜适中、口味纯正,具有桃子果酱应有的风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无霉变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以 20折光计)30GB/T 10786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g/kg0.1GB 5009.34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0.9GB 5009.12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第二法)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3GB 4789.10(第二法)沙门氏菌500GB 4789.4霉菌,CFU/g150GB 4789.15注:a 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JBSW0002S20223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有关规定。柠檬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规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20瓶,15瓶用于检验,5瓶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Q/JBSW0002S20224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5、GB/T 6543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3.4 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时,必须有防冻措施。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