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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BNS 0005 S-2019 复合液体调味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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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BNS 0005 S-2019 复合液体调味料 2019 复合 液体 调味料
2代 2 代代 DAI代代五福 建 吉 百 年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BNS 0005S2019代替Q/JBNS 0005S2016复合液体调味料2019-10-16 发布2019-11-28 实施福建吉百年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JBNSQ/JBNS 0005S2019前言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根据产品的特征而定,其理化指标是根据工艺配方及多次实测数据而确定的,污染物指标按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制定,其中铅指标制定为小于1.0mg/kg,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参照GB 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的规定制定,致病性指标按照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规定制定。本标准与 Q/JBNS 0005S201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内包装。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Q/JBNS 0005S2016复合液体调味料同时废止。本标准由福建吉百年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吉百年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锦云。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BNS 0005S20191复合液体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液体调味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酱油、味精、果葡糖浆、呈味核苷酸二钠、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经调配、杀菌、灌装工序而制成的复合液体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红色或棕褐色,有光泽取适量样品,打开外包装,置于清洁白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线下,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嗅其气味并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澄清液体状滋味及气味具有产品特有酱香,鲜甜适口,口感柔和,无不良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g0.60GB 5009.235氯化物(以 Cl-计),%15.5GB 5009.44总酸(以乳酸计),g/kg25GB/T 12456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BNS 0005S201923.4微生物指标3.4.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规定。3.4.2 其他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717规定。3.5污染物指标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1.0GB 5009.123.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3.7食品添加剂3.7.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3.7.2食品添加剂品种、用量和范围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了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5.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方准出厂。5.3 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200个小包装,抽取样品不少于12个小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4产品检验5.4.1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4.2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氨基酸态氮、总酸、氯化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3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指标。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材料来源或生产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BNS 0005S201935.5判定规则5.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这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标志产品的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包装6.2.1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6.2.2内包装:包装材料为PET瓶、玻璃瓶,应符合GB 4806.7、GB 4806.5标准的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仓库内,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6.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从生产之日起,本产品的保质期为18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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