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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SP 0004 S-2019 食用菌罐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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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SP 0004 S-2019 食用菌罐头 2019 食用菌 罐头
Q/JSSP 三 明 惊 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SSP0004S2019 食用菌罐头 2019-01-19 发布 2019-03-20 实施 三明惊石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JSSP0004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制定,理化指标主要参照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铅、锡指标严于国家标准;微生物指标参照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制定。本标准由三明惊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三明惊石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佳。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SSP0004S2019 1 食用菌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罐头产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和召回。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菌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柠檬酸,经预处理、修整(或不修整)、装袋(罐)、封口、杀菌、冷却等工艺加工而制成的食用菌罐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15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SSP0004S2019 2 3.1 原辅材料要求 3.1.1 食用菌:应符合 GB 7096、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3.1.2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外 观 包装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胀袋或胖听现象;金属罐装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潄口,品其滋味 色 泽 具有该品种罐头食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状态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 验 方 法 pH 值 3.85.4 GB 5009.237 固形物含量/(%)50 GB/T 10786 铅(以 Pb 计)/(mg/kg)1.0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0.5 GB 5009.11 锡(以 Sn 计)a/(mg/kg)250 GB 5009.16 镉(以 Cd 计)/(mg/kg)0.5 GB 5009.15 总汞(以 Hg 计)/(mg/kg)0.1 GB 5009.17 a仅限于金属容器罐装产品。3.4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并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柠檬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SSP0004S2019 3 3.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和GB 8950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次。5.2 抽样方法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0袋(罐),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18袋(罐),抽取数量应满足检验需要;样品分为二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检。5.3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准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pH值、固形物含量、商业无菌。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产品主要原料来源或生产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其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检测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若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其他指标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6.1 标签、标志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SSP0004S2019 4 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封口应严密、无渗漏。6.3 运输 产品的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卫生,避免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禁止抛摔。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通风、阴凉、干燥的场所里,不得露天堆放,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贮。7 保质期 在符合以上贮存、运输条件下,且包装完好,自生产日期起,软包装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金属容器罐装产品保质期为3年。8 召回 应符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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