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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YFT 0007 S-2021 富硒人参饮液(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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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YFT 0007 S-2021 富硒人参饮液饮料 2021 人参 饮料
Q/HYFT汉 阴 福 田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HYFT 0007S2021富硒人参饮液(饮料)2021-05-10 发布2021-06-10 实施汉阴福田实业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2 6 47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0 6 0 7Q/HYFT 0007S2021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汉阴福田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汉阴福田实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春阳。本标准批准人:赵春阳。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HYFT 0007S20211富硒人参饮液(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富硒人参饮液(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人参粉、秋葵(黄秋葵)粉、蛹虫草粉、牡蛎粉、桑葚粉、富硒食用菌(香菇)粉、卡拉胶、柠檬酸、柠檬酸钠、山梨酸钾、食用香精、三氯蔗糖为原料,经化糖、配料、加热、过滤、灌装、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富硒人参饮液(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Q/HYFT 0007S20212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2人参粉: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3.1.3秋葵粉: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3.1.4蛹虫草粉: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3.1.5牡蛎粉: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3.1.6桑葚粉: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3.1.7富硒食用菌(香菇)粉: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3.1.8卡拉胶:应符合GB 1886.169的规定。3.1.9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3.1.10柠檬酸钠:应符合GB 1886.25的规定。3.1.11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3.1.12食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1.13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褐色至深褐色滋味、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Q/HYFT 0007S20213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0.2总皂苷(以人参皂苷Re计)/(%)0.01硒/(g/100ml)7.5总酸(以柠檬酸计)/(g/kg)0.5三氯蔗糖/(g/kg)0.25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0.5铅(以Pb计)/(mg/L)0.3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010000大肠菌群/(CFU/mL)52110沙门氏菌500/25mL-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110090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检验方法Q/HYFT 0007S202144.1感官要求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适量被测样品置于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及组织形态,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并检查其有无异物。4.2理化指标4.2.1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4.2.2总皂苷:按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第二部分(十四)规定的方法检验。4.2.3硒:按GB 5009.93规定的方法测定。4.2.4总酸: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4.2.5三氯蔗糖:按GB 22255规定的方法测定。4.2.6山梨酸钾:按GB 5009.28规定的方法测定。4.2.7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限量4.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4.3.2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4.3.3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4.3.4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4.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4.3.6霉菌、酵母: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出厂检验5.3.1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Q/HYFT 0007S202155.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可溶性固形物、净含量。5.4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3.23.5项目。5.4.2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6.1.1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6.1.2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1.3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食用真菌过敏者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6.1.4食用量:150mL/天。6.2包装6.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包装用玻璃瓶或铝箔袋包装,其质量要求应符合GB 4806.5、GB 4806.7的规定,运输包装用瓦楞纸板箱包装,其质量要求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6.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Q/HYFT 0007S20216附录A(规范性附录)人参粉的质量要求A.1原料要求人参应符合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A.2感官要求冲调或冲泡后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香气和滋味、无异味,无外来杂质。A.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 A.1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2.0铅(以 Pb 计)/(mg/kg)1.0A.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 A.2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霉菌/(CFU/g)50Q/HYFT 0007S20217附录B(规范性附录)秋葵粉的质量要求B.1感官要求冲调或冲泡后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香气和滋味、无异味,无外来杂质。B.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B.1的规定。表 B.1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7.0铅(以 Pb 计)/(mg/kg)1.0B.3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B.2的规定。表 B.2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霉菌/(CFU/g)50Q/HYFT 0007S20218附录C(规范性附录)蛹虫草粉的质量要求C.1原料要求蛹虫草应符合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10 号)的规定。C.2感官要求冲调或冲泡后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香气和滋味、无异味,无外来杂质。C.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C.1的规定。表 C.1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7.0铅(以 Pb 计)/(mg/kg)1.0C.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C.2的规定。表 C.2微生物限量项目限 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霉菌/(CFU/g)50Q/HYFT 0007S20219附录D(规范性附录)牡蛎粉的质量要求D.1感官要求冲调或冲泡后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香气和滋味、无异味,无外来杂质。D.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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