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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RT
0021
S-2021
铁皮石斛茶代用茶
2021
铁皮
石斛
用茶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JRTQ/JRT 0021S-2021铁皮石斛茶(代用茶)铁皮石斛茶(代用茶)2021-10-20 发布2021-10-30 实施黔西南吉仁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JRT 0021S-2021I前言本文件根据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本文件由黔西南吉仁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文件由黔西南吉仁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 燕。Q/JRT 0021S-20211铁皮石斛茶(代用茶)铁皮石斛茶(代用茶)1范围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铁皮石斛茶(代用茶)的要求(含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以鲜铁皮石斛茎为原料,经原料整理、切制、整形、脱水、粉碎(或不粉碎)、包装等特定工艺制成的以常规泡茶方式饮用的条状、片状、铁皮枫斗、粉状代用茶:铁皮石斛茶(代用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 取样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200.1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Q/JRT 0021S-20212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第一部DBS 52/04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铁皮石斛茎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算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3 要求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鲜铁皮石斛茎的品种及质量应符合 DBS 52/048 的相关规定。3.1.2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3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项目要求试验方法形 态产品呈片状、条状、铁皮枫斗、粉状或等形状,外观正常、无虫蛀、无霉变。将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外观和杂质,嗅其香味。并随机取约 5g 样品按茶叶冲泡方式用凉开水冲泡后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色泽呈产品特有色泽滋味和气味呈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霉味及异味;冲泡后具有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杂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项目指标试验方法水分,%13.0GB 5009.3总灰分,%8.0GB 5009.4多糖(以无水葡萄糖计)/(g/100g)25.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 一部 铁皮石斛 多糖铅(以 Pb 计),mg/kg0.9GB 5009.12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 或 GB 5009.268镉(以 Cd 计)/(mg/kg)0.2GB 5009.15 或 GB 5009.268二氧化硫残留量/(g/kg)不得检出GB 5009.34Q/JRT 0021S-202133.4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农药残留限量项目a最大残留量检验方法敌敌畏,mg/kg0.2GB/T 5009.20乐果,mg/kg1.0GB/T 5009.20百菌清/(mg/kg)5.0NY/T 761丙环唑/(mg/kg)1.0GB 23200.113甲霜灵/(mg/kg)0.2GB 23200.113苯醚甲环唑/(mg/kg)0.2GB 23200.113毒死蜱/(mg/kg)1.0GB 23200.113高效氯氟氰菊酯/(mg/kg)5.0GB 23200.113a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 规定的药用植物石斛(干)要求。3.5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项 目a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试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大肠菌群,MPN/g3GB 4789.3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4789.1 执行3.6食品添加剂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4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4.1 组批以同一批次投料生产且同一规格同一班次包装的产品为一批。Q/JRT 0021S-202144.2 取样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500g 样品,将样品分为两份,其中 2/3 作检验样品,1/3 作备检样品。其余按 GB/T 8302 规定执行。4.3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时,须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大肠菌群等。4.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 3.23.7 的全部要求。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1)原料的来源、生产工艺及设备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2)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3)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4)国家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5判定规则当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5 5包装、标志、标签、运输、贮存包装、标志、标签、运输、贮存5.1 标志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应标注产品的食用方法,并按相关规定标注“婴幼儿、孕妇及乳母不宜食用”、“泡茶饮用后,食用留存的铁皮石斛时,食用量5 克/天”等警示标识。5.2 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产品应封口严密,不得泄漏。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在运输过程中防止剧烈振动,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及易污染的物品混合装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5.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及易污染的物品同库贮存。产品与地面间应有隔离,离地离墙保存。5.5 保质期在遵照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 24 个月。_Q/JRT 0021S-20215